有不少小伙伴咨询过:公司没有某个经营范围,着急要开票收款,是否可以直接开票?这个业务是实际发生的!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成功后才能开这个票吗?
那么,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
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超经营范围开数电票被处罚?
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的一则稽查报告显示:某公司超经营范围开具数电票90万元被处罚。
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很多公司都可能遇到的问题。从如上的这个东莞市的处罚案例中,我们看到,虚开90多万的数电票最终是定性为虚开,应当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那么,税务局这个处罚案例,是否明确回复了:不允许超经营范围开票呢?
其实,如上的案例,重点问题不在于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而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了。相关证据的方向也是从是否发生了实际业务来着手。
那么,税务局究竟允不允许超经营范围开票呢?能不能超经营范围开数电票呢?
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早就对超出经营范围是否能够开发票进行了明确回复,可以查看下图。
原文内容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这个允许开票就不限定开具哪个票种的,真实发生了业务,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可以开数电发票。
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各个地区咨询税局的人很多,我们一起来看看各个地区的税务局的答复情况。
从各地区的税务局针对这个问题来看,是比较明确的:真实发生了应税行为,应当照实开票并申报纳税。
反而,有的老板抱着侥幸的心理,超范围经营不开发票,也不进行报税,其实是有偷税漏税的风险的,对公司才是不安全的。
但是,如果公司有经常性业务,大量超经营范围的开票,确实都是真实发生的,并且有相关的合同及单据等佐证资料,在税务上来说,只要公司按规定申报纳税了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工商局可能存在认定为“无证经营”的风险了。
我们来看如下这个规定:
由此可见,老板们不要想着既然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票,那就什么都可以做,即使经常发生的新业务,也可以省下变更经营范围的费用和手续,不去做工商变更了。
三哥建议:公司发生的新的经常性业务,不管税务怎么规定,都建议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成无证经营了。不要省那点费用和手续,应及时办理工商上经营范围的变更。
综上,对于超经营范围需要开票,三哥给出2点建议:
01
临时性新业务:
针对临时性、偶发性的新业务,三哥建议由公司财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暂时不用添加经营范围。
02
经常性新业务:
针对经常性、长期发展的新业务,三哥建议公司派人先在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温馨提示:
在实务中,可能有些税局不区分纳税人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如果所在的地区有这种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具体的操作方式,也可以把这个税务总局的答复的截图给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看,争取临时性业务在不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把发票开出来,这也是灵活处理工作的一种表现。当然,如果是以后长期要发展的新业务,建议变更经营范围。
超经营范围
这4条红线千万别碰!
1、虚开发票
超出经营范围开票算不算虚开呢?
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而不在于超出在营业范围之外。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发票,不限定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开具发票会被列为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尺度,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别因为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了,就可以随意开票,千万别碰虚开的红线!
2、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
那么“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呢?
营改增前,因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类型,也分别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发票归国税局管,营业税发票归地税局管,分别核定税种,所以不能混淆开具。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被取消,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因此,只要是真实的增值税的经营业务,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不能认定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但不能没有节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3、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②恶意串通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
这些情形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
虽然这充分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超经营范围可以订立合同,但是各位老板请注意尺度。
4、无证经营被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罚款3万元。
那么超范围经营开票会被处罚吗?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针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业务活动有处罚,但是税务机关不限制超出经营范围的真实业务不能开票。
如果企业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当地部门,建议是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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