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声无哀乐论对音乐理论的发展
题文诗
音声之作,善与不善,
遭遇浊乱,其体自若,
和声无象,哀心有主。
声音比和,感人至深,
心志所诶,应感而发。
声音之体,尽于舒疾,
情之应声,止于躁静。
声之与心,殊途异轨。
情不可恣,欲不可极,
因其所用,每为之节。
哀不至伤,乐不至淫。
清静无为,恬淡平和。
无声之乐,民之父母,
八音会谐,人之所悦。
嵇康的音乐思想在《声无哀乐论》中作了专门的论述。在这篇论著中,他首先提出“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然后,又进而阐明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複、高埤(低)、善恶(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即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仅限于“躁静”、“专散”;即它只能使人感觉兴奋或恬静,精神集中或分散。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
在音乐理论上,嵇康是一个具有划时代贡献的人物,其标记便是《声无哀乐论》的横空出世。在这一著作里,嵇康突出音乐的独立性质,强调个体的主观感受,努力借用道家的思想予以创造性的发展,将《庄》学中的“道”寂寞无为,“乐”恬淡平和的思想发展成为音乐以和为本体的系统理论,从而使音乐摆脱政治的束缚而走进艺术的天地,开始了自己独立的生存。
《老子》曰:“五音令人耳聋”。(十二章)又曰:“乐与饵,过客止。”(三十五章)可见在传统道家那里,对人为的音乐是执一种抵御态度的,原因在于音乐富于变化,美妙动听,容易感染人的情绪,犹如美食、美色、美服一样,构成对人的诱惑,使其丧失自然无为的本性。与“道”的精神是相违背的。而另一方面,传统道家又肯定有一种与道和人的自然本性相一致的“乐”存在,这就是《老子》中的“大音”(四十一章),《庄子》里的“天籁”,(《齐物论》),这“乐”犹如“道”,是一恬淡平和,寂寥无声,听之不可闻的存在。这与道家的世界观、人生观是一致的,天地万物是一自然和谐的整体,人的生存是顺从自然,恬淡无为,由此体现在音乐方面,则要求音乐也平和而无哀乐,和谐而不穷尽变化。
嵇康的音乐理论与道家思想关系密切,但有重大的发明和发展。
《庄子·齐物论》曰:“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如此而言,音乐是一独立的存在,这存在犹如自然的存在,自取自已,无须它物的决定和影响,这与儒家的“乐者,心之动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之理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嵇康于其《声无哀乐论》中接过道家的思想继续说道:“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音乐“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有其独立的位置,独立的生命,这是嵇康对道家思想的继承;音乐的本质是“自然之和”,“以平和为体”,为此将音乐的本质切入道(自然)的本质,赋予它“和”的特性,进而肯定音乐“感物”的作用,这是嵇康结合道家“道”的学说对道家音乐理论的重大发展;“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人籁”之中亦蕴含着“天籁”的本质,肯定人对音乐的参预,则是嵇康在道家思想基础上的重大突破。它使音乐由天然之声成为艺术,由道的显现成为人的欢唱,从此,音乐便有了一个更加丰满的生命。
《声无哀乐论》又曰:“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嗟叹未绝,而泣涕流连矣。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岂复知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哉!” 这是嵇康在音乐理论方面的又一大的发明,即音乐是一独立的存在,但却是一特殊的存在,它具有感人至深的魔力。面对着这一特殊的存在,能唤起人们千差万别的感受,这就将人在音乐面前的主体感受凸现了出来。人不仅参预音乐,同时也能感受音乐,需要音乐来表现、渲泻内心深处的情感,使生命在音乐之中得到安抚和慰藉。这是个体觉醒之后对音乐的更为深刻地思考,音乐面对着人而生存,人需要音乐来丰富生命,音乐与人成了一对亲密的伙伴。
表面上看,嵇康和儒家都在强调音乐具有感人的功能,但嵇康音乐理论中的感人与儒家音乐理论中的感人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儒家的音乐感人是建立在音乐是人心的产物,是道德的结晶这一基点上的。《礼记。乐记》即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此外,儒家强调音乐感人的目的是为了移风易俗,教化百姓。嵇康的音乐感人则是由音乐的“自然之和”的本质决定的,因为音乐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相通,所以能予人以至深的感染。“和声之感人心,亦犹酒礼发人情也。酒以甘苦为主,而醉者以喜怒为用。其见欢戚为声发,而谓声有哀乐,不可见喜怒为酒使,而谓酒有喜怒之理也。”(《嵇康集。声无哀乐论》)音乐的感人在于音乐能触动人的内心深处的东西,使其情感外泻,呈现出喜怒哀乐的不同表现,这是音乐的功用,也是人之所以需要音乐的一个极重要的原因,音乐不是教化百姓的工具,而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
“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嵇康集。声无哀乐论》) 当嵇康把音乐作为艺术从政治工具中分离出来,予以它一个独立而丰满的生命之后,便从艺术的角度了开始了对音乐的思考。“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这是嵇对于音乐的一个重要观点。音乐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其自身的和谐与不和谐,曲调的好听与不好听,就成了判别其高下的重要标准了。此外,不同的乐器,不同地域的曲调有着各自的特点,给予人的感受也就不同。在《声无哀乐论中》中,嵇康说道:“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御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钟鼓骇心,故闻鼓鼙之音,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琴瑟之体,间辽而音埤,变稀而声清,以埤音御稀变,不虚心静听,则不尽清和之极,是以听静而心闲也。夫曲用不同,亦犹殊器之音耳。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侈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然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譬犹游观于都肆,则目滥而情放;留察于曲度,则思静而为容端。此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音乐虽无哀乐,但不同的音乐对于人的情绪有着不同的感染力,这正是音乐作为艺术而体现出来的作用。
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也强调音乐对社会的作用,只不过,他是从道家思想的角度去论说这一问题的。
我们知道,道家主张清静无为,恬淡平和的人生态度,所以嵇康说音乐是“以平和为体”,企图以音乐所具有的“平和”精神去平息人的情欲,这也是音乐对于社会的作用。然而,由于音乐具有强烈地感染力,容易使人情绪激动,失去控制,因而破坏人的平和的心境,即《老子》说的“五音使人耳聋”,所以嵇康也主张对音乐的内容要适当控制,使其“乐而不淫”。《声无哀乐论》曰:“古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妙音感人,犹美色惑志,耽槃荒酒,易以丧业,自非至人,孰能御之?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故具其八音,不渎其声;绝其大和,不穷其变;捐窈窕之声,使乐而不淫……托于和音,配而长之,诚动于言,心感于和,风俗一成,因而名之。”移风易俗,靠的是音乐“和”的本质,此与儒家的音乐理论是大有区别的,是嵇康运用道家思想在音乐理论上的又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