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过程①
商品去交换,但商品不能自己走到市场上自己交换。只有占有商品的商品所有者,通过自己的意志,并且以这种身份来发生相互的关系。
交换商品就是让渡自己的,占有他方的,双方互相承认私有者的权利。这种权利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也反映出一种经济关系。在此,人变成了一种人格化——商品的代表者,从而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互相对待。
商品对商品的所有者(卖出方)来说,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有的话就自用了),但对于他人,就有使用价值(否则不会交换)。
一切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皆为非使用价值,但对于非所有者,则为使用价值。
因此,任何一种商品都有了交换的必要。
所有的交换只是为了满足自己,适不适合对方用,自己是不关心的。因此,双方就都希望己方的商品是以交换为手段,作为交换价值的担当者,实现为价值,以换到任何一种其他的合适的商品。这个交换过程便不只是个人的,又是一般的,社会的。
再进一步观察,想和一切其它商品交换,己方的商品最好能成为一般的等价。经过社会的行为(交换规模的扩大与加深),会出现某种特定的商品被单独拿出来搁一边,表示商品全体的价值。这种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了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它就成了货币。
货币这个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结果。
在交换之前,劳动生产物不是商品,他们是由交换成为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最初是偶然的,通过不断反复成为一种规则的社会过程。渐渐的,至少有一部分劳动生产物是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了。自此,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区分开来。
随着交换过程中商品数目增大,种类增多,先是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某种有着独立的价值形态的商品,取得了一般的社会的等价形态。一开始,这种暂时性也许归属于A商品,也许是B商品。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态终于固定在特殊商品上,并结晶为货币形态。
货币形态最先是在游牧民间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的一切的所有物都是动产(比如牛羊),都是可以直接让渡的。也有把人当做奴隶,作为原始货币材料的事情(奴隶买卖)。后来也有把土地用作货币材料的事情。
商品交换打破地方限制,商品价值越来越成为人类劳动一般的体现,而越能取得货币形态的就是贵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