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美国的马粪争夺案:
原告--雇佣两个工人捡了18堆马粪.
被告--第二天问巡逻人马粪主人未知,便运走马粪撒到自家田地里.
溯源说:马粪是马拉的,马是马主人的,所以马粪是马主人的!
位置说:马粪在路上,所有权属于公共的!
标记说:原告若标记才属于原告!
劳动说:原告消耗了劳动力,所以属于原告的!
图片发自简书App
法院最终判决——马粪归属原告!其中所蕴含的经济学原理是:估计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判给原告会给社会公众带来这样的心里预期,即凡经过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凡事财富就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种心理预期会使社会绝大多数人达到一个共识:尊重别人财富,有付出才会获得财富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思维是公正背后对于效率的考量,人们在判断这件事情是否公正之时,不应该仅局限于事件当前的公正效果,而是应该把事情方大,确切的来说是放长远,眼前公正的事情会不会使得这个整体社会在未来长远发展时仍然是公正的!那些让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积累财富的规则,那些让社会健康发展的规则,才是公正的规则。
如果狗主人对自家狗在马路上拉的屎不处理的话,那么马路卫生会越来越差,清洁人员的工作越来越多,人们好的环境和心情也会变差,这样效率就会低下,爱护环境的价值也就会消失。这就是所谓的看上去是公正的事情,其背后是有效率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