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引述-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道德经》第七十二章,本章的解释在很多版本上都太过于隐晦,以至于内容很不连贯。在前面章节中,我们提过“圣人”和“哲人王”的含义是相同的,单个含义是最高的统治领袖,广义是指上层的统治阶级。本书的成书年代,文字系统是统治者使统治行为更加高效的工具,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社会的教育越是广泛和普遍,则极权的集中程度越高。
如果把本章用相对的观点来看,统治者与民是相互依存的,是从社会财富的属性上对人的分类。如果没有特权阶层,那么民的属性就无从体现,便都成了自由人。同样的,如果没有民的存在,那么统治者的权力便无法体现和实施。采用上段的观点,本书采取的是俯视的角度观察这个社会的,也就提出民的生存环境取决于上层统治。那么,本章的内容实质上是对维持统治的告诫。
关于第一段中的“民不畏威”,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第十七章的第三点中讨论过,受人爱戴和被人畏惧孰优孰劣,最好是两者兼备,如果必须要有所取舍的话,那么对于统治者而言被人畏惧比受人爱戴安全得多。无论“畏”是理解成“畏惧”还是“敬畏”,这都不妨碍权力的来源是“被人畏惧”,如果没有了这份畏惧,那么统治者也就不再是统治者。
正因为民畏惧,所以容易受到压迫。如果民的群体缩小,也就是权力的来源缩小了,那么权力也就随之缩小。统治者善待民,也就是培育自身的权力。对于统治者来说,保障治下民众有合适的居住条件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基本义务。
在最后一段中,强调的是统治者需要知道权力的来源和基础,而不是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力;要对于统治特权有所珍视,而不是因为拥有权力就自视高人一等。民众敬畏权力,而不是敬畏统治者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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