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绝对是真理,在婚姻中,出钱多少,决定了婚姻中的地位。如果被迫出了自己难以承受的金钱换来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埋下隐患。
当然全款才叫婚前房,如果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男方应主动提出加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提,我就认为是故意装傻,缺乏诚意,这样的婚姻值得慎重考虑。男方自己挣钱买的婚前房,如果他对女方有绝对的信任,自愿加女方的名字,也无不可。但得他自己提出,女方主动开这个口不合适。如果是男方父母掏钱买的婚前房,那男人应该尊重父母的意见,不能擅自决定是否加名
现在,赤裸裸的提出婚前房产加名字的,在大城市确实近乎绝迹。现在玩儿的是退一步的套路。生孩子以后,以“不输在起跑线”的名义,要求卖了男方婚前房产重买婚后房。万一已经是学区房了,就以方便娘家照顾的名义,方便孩子玩耍的名义,恐高症,“恐低症”……的名义,总有一个名义折腾换房。换房过程,往往需要加点贷款,不写配偶名字,连贷款都批不下。上面有公婆名字的,趁机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