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春节前的除夕开始,我在简书发布了第一篇随笔,题目是《善意为善,非真善》。自己下了决心,每天500字,日更21天。其实自己对自己能否坚持下来是狠狠斗争了一番的。事先在dayone上天天写,为的是检验自己是不是可以做到日更500字。现在看来,想做到并不难。
这种下决心,实际上是发愿。发愿做一件事,总觉得仪式感更强一些,自己不遵守的话,是过不了自己的心理这一关的。这完全涉及自己对自己的评价问题,涉及的是自己对自己的态度问题,自己暗地里再给自己较劲。好像如果自己发愿之后再做不到的话,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了似的。
在简书上写,除了第一次之外,其他实际上是按照1000字来写的。虽然以前也是天天写,但是没有定那么多规矩:一是要天天写,不能停止。平时自己写不对外发布的时候,可能仅仅是写够了500字而已,它可能包含好几个思路,好几篇小文章,或者干脆就是一些日记体的感想、或者对一天事务的记录。严格地说,有些都不能算是文章。二是要尽量能够成为一篇文章,可以独立发布出去,不能像自己写那样,或者写到一半,一看500字了,不管是不是相对独立成篇,都不再写了,等明天的时候再继续另一个500字。
自己想想觉得自己挺有意思,定目标不管用,还需要去发愿,难道下决心与发愿有什么不同吗?难打不是一回事吗?想一想,竟然好像也想出一套道理来。因为下决心实现某个目标,有的目标是做不到的,有的目标是不好实现的。而发愿就不同了,那是你对自己的承诺。对自己的承诺是尽一切努力都要去实现的,是没有办法、没有理由讨价还价的。在下决心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拖延症会经常爆发,各种事情都会成为拖延的理由。而在发愿之后,所有的障碍都是在阻挡你自己的心灵,都在冒犯你的尊严,都在检验你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是不是值得你自己去爱。下决心的目标是单向的,是固定的,是确定的。而发愿,则是自己与自己(这是自己要成为的那个自己)之间的约定,或者叫承诺,自己就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坎,让自己不能逾越,不能违背,更不能随立随弃,不能视若无物。
86天中,只有一次是忘记了的,我自己也记不得是怎么回事了。有的是在凌晨之后发布出去的,也有的是采用了技术手段,尽量让它们在凌晨12:00之前发布出去,在发出去之后,再回来稍作修改。简书的文章,好像是以第一次发布的时间标注为发布时间,即使将已经发布的文章改成私密文章,或者做了修改,等再次公开发布的话,标注的还是初次发布时的日期。
在第一个日更结束的时候,简书的个人简介我写的是“第一个21天日更圆满完成,向第二个21天日更发起冲锋”。第二个21天,也“更”完了,再第三个……后来个人简介就改成现在的模样了:“挑战自我,发现自己的可能!日更千字,就是这么简单!”
近一个星期有些小纠结,因为觉得已经日更了四个21天了,写文章手快心快了,是不是该给自己加加码了?这个加码,不是加文字数目,也不是要定一个更长的再连续日更的天数,而是觉得应当开始“命题作文”了。现在的写作,基本属于东一榔头、西一榔头,虽然众多,但是缺乏精品。虽然日更,但是缺乏体系。虽然这其中也写了好几篇与律所管理、律所公司化的文章,但很多与此有关的思路、想法,都没有一直好好地跟踪下去,没有致力于把小想法、小思路,推导得脉络分明、说清说透。
今天写完这些发布出去之后,就会达到15万字了,86天,折合每天1700字。这15万字,如果主题集中,编为一个文集的话,那绝对是一本不错的小册子了啊。对于律所的公司化问题,有那么多想法,那么多思路,还有那么多做法,为什么不督促自己写一本书呢?
无论是写作习惯的养成,还是自己对律师业的长时间的思考与操作,基础的东西是充分的,缺乏的就是按照一个固定的主题,让自己的思维往系统化、整体化的思路上靠拢。这一天应该到来了。
原想简书这里暂时“闭关”,专心去写公司化,去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去写我们走过的路。后来又觉得,即使写律所公司化主题的文章,也不一定非要完全从简书上暂时“落幕”下来啊。
简书的日更坚持,“命题作文”式的日更,也应该开始了。就算两个主题,两个千字吧。只是一个是简书日更,发在简书上,另一个放我自己的写作软件上。嗯,我觉得这思路不错。
后一个,尤其是在公司化已经成为很多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的时候,显得很紧迫了。抓紧谋篇布局,抓紧开始这项“命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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