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公服,各从省服,宋u代也称常服。这个时期的公服,也参照唐制,以服装颜色来分别官职等级,如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等等。
元丰年间稍有变动,改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九晶以上服绿。服装样式仍用袍制,圆领大袖,下施横襕,腰润束以节带。
穿着公服所系的腰带,是分别官职的重要标志。这种腰带通常由带头、带垮、带輥及觜尾等四个部分组成。靼就是皮带,也是腰带的基础。唐代以后,腰带的制作十分考究,靼的外表,往往用彩色绸绢包裹。
我们从史书上常看到“玉带”、“金带”等名称,其实这种腰带都是革带,只是革带附有不同材料做成的牌饰,所以有不同的名称。
腰带上的饰物也颇具特色。最有特点的是“佩鱼”制度,它是区分官品级别的又一标识。早在隋开皇十五年,京官五品以上,就有佩鱼符的做法。唐代承袭了这一制度,在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之间,用一种三寸长短的鱼形饰物,作为彼此联络的凭证。饰物的材料有金、银、铜等,上刻文字,分成两并,一爿留在中央,一爿由地方官吏保存,如遇升迁等事,即以此合符为证。官吏出入殿门、城门的丁证,也常徹成鲤鱼之形,名谓“鱼符”。实际上它是古代虎符的变形,为了避唐高祖祖讳,所以才改成鱼形;另外鱼目昼夜不,有“常备不懈”的寓意所以用来装饰。唐代规定,凡五品以上官员盛放鱼符,都发给鱼袋,使用时系佩于腰间。鱼袋上的装飾有所不同,如饰以金者,称金鱼袋,饰银者称银鱼袋。按照规定,佩鱼袋者亡殁之后,必须将鱼袋上缴政府。永徽年间重行规定,凡五品以上薨亡者听佩之鱼不须追收。武则天时,曾一度改鱼符为龟符,中宗初年又恢复为鱼符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