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7]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机构”)不得新增校园贷业务、存量校园贷按整改计划退出(没有使用之前的“现金贷”压缩至零的说法)。
银监会主要从主体层面进行规范,因而破解之法相对明晰:
从资金层面而言,前者需要为杠杆释放问题,否则无法做大规模,继续对接平台的投资客户又牵涉跨界资管问题;后者则需要向银行提供保证金和逾期赎回服务。
有意思的是银监会在近期的政策发布会上,对于被问及的乐信集团和工商银行联合发行信用卡一事时,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回复可以操作的是两个标准:1)乐信不是放贷机构;2)银行承担核心风险。前者所有助贷都没有问题,后者的内涵则值得玩味。若发生逾期或坏账由FinTech企业赎回兜底,似乎商业银行并没有承担核心风险。
其实大家都明白,看风险不如看收入分配:谁拿大头谁承担风险,市场规矩,这与你叫FinTech还是TechFin没有太大关系。整个互金信贷类产品的商业模式就是在下面三类收入中组合搭配,和金融机构对接的谈判也理应在此基础上展开:
资金使用成本:利息,谁提供资金谁收取(金融性收入);
坏账保险费:风险保障金和其他增信服务(有可能被认定为金融性收入,未来很有可能会有保险公司搞一个跨平台的险种,彻底将风险保障金转化为类存款保险产品,想想再联系到平台的评级.......);及
技术和平台服务类:覆盖平台风控、平台获客及平台运营成本(有可能被认定为技术服务费)。
不过,我想大概监管不会出细则把这个事情说得特别清楚。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没有说清楚,就是市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