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大家好!今天我们再来辩论一个新的话题,我照例请来了我的对方辩友“詹青云”同学。
今天我们辩论的题目是“洞穴奇案”中的杀人者是否有罪,詹同学选择了反方无罪,我也只能打正方有罪。
我们前面一个主题(应不应该谴责灾难中的自私行为?)和这个主题稍微有一点点关系,这样我们可以比较彻底和深度的思辩相关的问题。
好的,既然我是正方,还是由我先来进行立论环节。
洞穴中,六个人,决定抽签吃掉一人
我先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洞穴奇案”这个案件本身。
有五位探险队员,他们在洞穴探险的时候发生了山崩,被困在了洞穴之中。由于他们去洞穴探险之前就跟别人说好了,如果我什么时间不回来,就请过来营救我们,所以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的。
在被困的第20天,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了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大概还有10天才能被救。专家告诉他们,如果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想要再活10天是不可能的。
过了一阵子,他们又问外面的专家,如果他们当中其他的人吃一个人,那有没有可能把其他人都救了?那个专家沉默了,但是说是有可能的,是会救其他的人的。所以,这个洞穴里面还有一个人,他就提议说,我们六个人一起来抽签,抽到一个,其他五个人就把他吃了。
然后,这个人他虽然提出了这个想法,但是在抽签之前,他又觉得这样不太好,他说咱们要不再等一个星期再做这样的决定,不着急,所以等于他反悔了。但是其他的五个人觉得你怎么能反悔呢,不行,我们已经决定了,所以他们就帮助反悔了的人也抽了签。他们问反悔的人,你觉得这个抽签公平吗?这个人没说话。好巧不巧,这个反对者就被抽中了,要被杀死,结果其他五个人就把他杀了,然后他们就获救了。
等他们从洞穴里被救出来之后,他们就经历了一场审判,就是有关其他几个人是否犯有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