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创造倾向性,那么每种爱的试图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勇敢地、真诚的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艾·弗洛姆《爱的艺术》
关于爱的两个假设
假设一:爱是一门艺术。那将意味着要求掌握的人需要有这方面的知识并为之付出努力。
假设二:爱仅仅是一种偶然的令人心旷神怡的感受。
大部分人所持有的态度是倾向于第二种假设,追求爱情的感受,但不认为可以学会去爱。而他们对待爱情的态度又是怎样的?
(对于爱情的定义,在我完成对本书的阅读之前,我试着以我现阶段的知识结构体系去解释,我认为爱情首先是一种内心的主观感受,而这种感受会成为一种动机,驱使着人去将另一个体变成自我的一部分,即便在意识到双方的差异性之后,依旧付出努力去达到彼此的和谐)
对待爱情的三个态度
一、爱情是自己能否被人爱,而不是自己有没有能力去爱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去采取各种途径。男性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在其社会地位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去获得名利和权力,而女性则是通过保持身段和服饰打扮使自己富有魅力;男女都喜欢采取的方式是自己具有文雅的举止,有趣的谈吐,乐于助人,谦虚和谨慎。所谓“值得被人爱”则是赢得人心和对异性有吸引力这两种倾向的混合物。
(虽然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存在的现象的描述,但是依然具有普世意义,各种途径获得爱与获取社会意义上的成功仿佛是具有同一性的)
二、爱是一个对象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
这根源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其中一个原因是二十世纪在选择“爱的对象”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在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如同在许多传统的文化中,爱情往往不是自发的,而婚姻是多通过男女双方家庭、介绍人以条约的方式确定下来的,但几代人以来,“浪漫式的爱情”、自由恋爱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对象的重要性,但不是爱情本身的作用意义。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当代文化的特点。当代文化以购买欲以及互利互换的观念为基础。不同时期的社会风尚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有魅力。“有魅力”不仅指一个人的生理条件,也包括他的精神气质。归根结底爱情的产生往往是以权衡对方以及本人的交换价值为前提——人与人之间的爱情遵循控制商品和劳动力市场一样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当今社会上“相亲”、“找对象”的现实意义吧,双方的家庭及个人在权衡之后决定是否结合,以高效率的形式去接触、相处、判断、选择。即便在不谈论这一形式对错的情况下,这种权衡本身也是很令人悲观的)
三、falling in love 和 being in love
“坠入情网”与“持久的爱”。
前者意味着如痴如醉地入迷,疯狂的爱恋,而实际上这只证明这些男女过去是多么寂寞。这种男女之间的突如其来的、奇迹般地亲密之所以发生,往往是和性的吸引力、性结合密切相关或者恰恰由此引起,双方结合的那一刹那就成为最幸福、最激动人心的经历。但这种爱情就其本质上来说不可能持久,双方的信任会越来越失去奇迹般的特点,直到敌意、失望和无聊将一息尚存的魅力都抹消掉为止。
(实际上这部分观点依旧适用于当下大多数所谓的恋爱状态,可能校园恋爱尤其如此,青春的美好是非常打动人心的,但往往初遇时的美好是使人盲目的,直到在更深地接触当中,有了更多的了解,才感到越来越失望)
(本节是弗洛姆对于爱的第一次讨论,关于爱的两个假设与当今时代大多数人对于爱的三个态度,从而提出爱应当是一门艺术,我们应当像对待其它艺术形式,例如音乐、绘画等,培养自己爱的能力。)
(今天是参加日更活动的第一天。这个系列是在阅读《爱的艺术》过程中的读书笔记,主要包括对书中内容和观点的提炼与总结,以及自己在阅读时的感受与思考——这一部分在文中将会以括号内斜体字来展示。而对于在阅读过程中衍生出的对其他问题的思考,将会在随笔集中另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