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如实报告的“透明人”

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会议中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从制度上确保组织上全面掌握干部的重要信息,这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近年来领导干部“落马”的情况来看,均存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有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向组织报告,有的对自己的房产、儿女经商等情况有意隐瞒,这样的领导干部如何让党和群众放心。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就代表着心里有了不该有的想法,干了不该干的事,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真金不怕火炼。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指出,“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表面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在报告家事,但在深层次,报告的是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报告的是“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决心。一些领导干部如果连个人事项都隐瞒甚至扯谎,不愿自己的“家事”放在阳光下“晒一晒”,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党性不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甚至是“心中有鬼”,就是对党的不忠诚。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只要领导干部做到“身正笔正字正”,就不怕“亮家底”,更不畏人民的监督、组织的检验。

明镜所以照形。子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自省有时难以发现自己的问题,难以意识到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偏差,领导干部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借助“他人的眼睛”帮忙审视自己,发现错误苗头及时改正,既不让自己陷入被动,也不让组织陷入被动。同时,其他党员干部也可以对照自身,一方面向先进优秀学习,另一方面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推动全党形成持续自我净化的正循环,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仅是体现“个人”,也成为党向群众报的一封“平安信”。

严律方可严执。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中央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让干部管理重在平时、重在经常、重在预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落实,决不能“走走过场”,要仔细查看每一份报告,对于漏报、瞒报的情况坚决处理,及时整改。纪委监委也要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履行好“测谎仪”职能,同时录制并发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让贪腐干部时刻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防止少数领导“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各级领导干部自身则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加强纪律教育学习,以党纪党规约束自己,不断提升自我修养,自觉逐字逐句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一字不落地遵守该规定,如实客观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还需要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共同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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