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主的党内法规已较为完备。修订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明确了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15种“下”的标准,规范了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等“下”的程序,疏通了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提前退休等“下”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使干部工作制度链条更加完整,为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担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
制度如渠,行为如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还是要领导干部对标对表,正自身衣冠、量自身长短,关键还是要相关部门在健全机制、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只有匡正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真正把讲政治、讲忠诚、讲维护贯穿到工作的一点一滴当中。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常自查自身是否可能处在“下”的情形之中,鞭策自身保持向“上”的动力。组织部门要结合《规定》中明确的“硬条条”,不断探索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打通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交流渠道,考准考实干部现实表现,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使干部能上能下有据可依,做到“上”的有底气,“下”的也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