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罗翔

“所谓绝对的奴役,就是一个人根本无从确定所要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今晚绝不知道明天早上要做何事啊亦即一个人须受制于一切对他下达的命令”。

当法律模棱两可,人们无法预知行为后果,司法者适用法律,任凭主观好恶随意解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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