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宋与前妻离婚后,与长期照顾其生活的保姆关某登记结婚。婚后未满两年,老宋去世。在其子女准备分割遗产时,关某拿出了“重磅”证据:一份落款为老宋的自书遗嘱。
遗嘱中,老宋写道:“第一,我的两处房产全部归关某单独所有。第二,自己名下尚有一桩未了结的官司,若是官司胜诉且拿到的现金款项超过 100 万元,就拿出10万元给父亲,剩余钱款归关某一人所有;若胜诉回款不足100万元,则所有现金尽数归关某。第三,若官司胜诉后所得不是现金,而是房产,那么该房产归关某独有,若还有现金,则按照第二条的规则分配。
老宋的遗嘱遭到子女的坚决反对,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诸法院。
众人首先委托司法鉴定,试图通过笔迹鉴定确认遗嘱的真伪。但是,由于遗嘱留存条件有限、样本缺失,司法鉴定无法出具有效结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遗嘱最大的问题是遗产范围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标的。所有的分配规则都建立在一系列的“如果”之上。其中,官司能否胜诉、胜诉后是赔钱还是赔房、钱款具体数额、房产具体价值,在订立遗嘱时全都是未知数,属于典型的财产范围不明,致使遗嘱无效。
另外,关于遗嘱的真实性,法律有着明确的举证规则。关某作为遗嘱持有方,应拿出证据证明遗嘱真实有效。由于笔迹鉴定无果,关某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最终驳回关某的全部诉求。老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所有合法继承人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