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与老李婚后日子安稳,膝下育有二子,即赵甲与赵乙。1990年,丈夫老赵离世,留下老李独自抚养两个儿子。2017年,次子赵乙病故,留下妻子王某和独子小赵。2018年,年迈的老李也撒手人寰。赵家长辈尽数离世后,家人为遗产继承发生争议。
王某与儿子小赵手握两份“遗嘱”证据诉至法院,主张赵家所有遗产都应由小赵一人继承,赵甲自然不同意,两份遗嘱成为纠纷的争议焦点。
第一份是赵乙生前立下的书面遗嘱,写明:“本人自愿在去世之后将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儿子小赵全部继承……”文末不仅有落款的具体时间,还有赵乙以及两位见证人邹某、廖某的手写签名与捺印。
第二份是老李生前的两段视频遗嘱。小赵认为,奶奶在视频中已明确提出要将所有遗产交由自己继承。
法官发现,第一份遗嘱仅有落款签名为手写,其余全部是打印文字。
小赵承认,遗嘱是他用家中电脑代为打印完成,两位见证人也是父亲赵乙让他找来的,都是他自己的朋友。可是,作为遗产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小赵全程主导的遗嘱打印、见证人员邀约等流程,无法保证遗嘱内容是赵乙的真实意愿,违背了法定遗嘱的形式要求,存在重大瑕疵。
第二份遗嘱的视频中,仅有老李一人。既没有标注具体录制日期,也未记录任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核实录制场景与全程见证的情况。当然,也不可能证明她是在意识清醒、自愿自主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形式要件瑕疵使得这个视频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同时,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两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两份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所以,被认定无效,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赵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