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每周都有一节《道德与法治》课,我没有仔细看过他们的教材,但是大概也能猜到一些。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法律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比如情理。
最近经历的事情让我不停地想到“情理”与“法理”,总觉得二者是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法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权益,但是,法律之外还关乎着情理。小时候总是不理解奶奶说的“做人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奶奶有五个儿子两个女儿,老大、老三、老四、老五和老六都是儿子,老二和老七都是女儿。常常因为帮了这家看娃另外几家有意见。都说农村是人情社会,人和人之间除了自身的利益,估计还得关照左右的利益,有时候忍一下估计结果会不一样;如果太善良了又会被欺负。于是总在情和法(乡俗和民约)中左右摇摆。长大了渐渐明白,要兼顾法理和情理很难。
被人乐于称道的村里威望之人因为奋起反抗臭名昭著的恶霸而误杀对方。于情,他本是村里人的大救星,是惩恶扬善的大英雄应该被人歌颂;但是,于法他至少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被判刑。从人人称颂的“大英雄”到阶下囚,是法理和情理的博弈。任何人是否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都应该是法定的,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可以定罪量刑。虽然这个过程牺牲了某些人的利益,却换来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的秩序,这一刻法理大于情理。
民事类的案件中,尤其是离婚诉讼,举个例子,一起离婚案件中,有物质条件很好但是丧偶式育儿的父亲,有失去工作、事无巨细从小各方面都亲力亲为给予孩子最好陪伴的母亲。即使男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比女方提供了更多的物质条件,但是因为女方平时照顾孩子较多。于法,孩子跟着父亲在日后成长过程中可以获得更稳定的物质基础;但是,于情,孩子是母亲拼了老命带到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礼物,即使离婚的当下她一无所有,出于母爱的本能,她会义无反顾地为孩子创造她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条件。综合考虑,加上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没有物质基础的妈妈取得了抚养权。此刻,情理大于法理,或者说兼顾了情理和法理。
员工在派驻单位遭受了不公待遇,于法可以奋起搬出一堆的法律规定大闹单位;但是,于情,考虑到日后江湖好相见,选择不将事情闹大。不是员工怕事,而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和母亲,她有更多的考量,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坚定选择了未来。
法律从来都不是万能的,人类社会更需要的是“事缓则圆”、“来日方长”的智慧。情和法不应该是完全割裂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