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作品的被创作存在与创作相关联,但被创作存在和创作都得根据作品的作品存在来规定。现在,为什么我们起初只是讨论作品,直到最后才来考察被创作存在,也就不会令人奇怪了。如果说被创作存在本质上属于作品,正如从“作品”一词中即可听出被创作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努力进一步更本质性地去领会迄今为止可以被规定为作品的作品存在的东西。
根据我们已获得的对作品的本质界定,在作品中真理之生发起着作用;由于这种考虑,我们就可以把创作规定为:让某物出现于被生产者之中(das Hervorgehenlassen in ein Hervorgebrachtes)。作品之成为作品,是真理之生成和发生的一种方式。一切全然在于真理的本质中。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必定在这样一种被创作的东西中发生的真理呢?真理何以出于其本质的基础而牵连于一作品?我们能从上面所揭示的真理之本质来理解这一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