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位于林州市桂园西区 1号楼2 单元 501 房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计算,本次乙方入住前一次性缴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一切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当乙方所有欠费结清,租房内物品无损坏,合同终止时,由甲方退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 2017年 月 日至2018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终止合同;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双方就新的事宜达成新的协议。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