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看到一道医患矛盾的新题型:
【医生为抢救患者剪坏其衣服,事后被家属索赔千元】李先生在武昌一家网吧工作,9月11日,他突然昏迷倒地,被送到医院抢救,转危为安。事后,患者父亲找到院方,要求赔偿抢救时剪坏的衣物、丢失的钱款等,共1500元,甚至还报了警。最后经调解,医生凑钱赔了1000。
看了一下原文,患者是因为突发肺栓塞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的,肺栓塞死亡率极高,2小时就可以致死,幸亏医生及时抢救,才挽回一条性命。
只见过没治好后家属要索赔的,没想到治好了这种皆大欢喜的事,家属竟然也能想出这种新颖的角度,强行“医闹”……这一下引发了网友疯狂吐槽。
那以后抢救病人之前,是不是还要先做好病人财物清点、登记、估价、公证、封存……再检查病人衣物、鞋袜是否有破损,如有应先拍照取证,并书面记录……
最后再问清楚家属,保大人还是保衣服?
仔细看了看患者家属索赔1000元依据,有两点:
1、患者衣兜里的500元现金、银行卡、数据线等物品遗失
2、剪坏的衣物,包括上衣、裤子和一双鞋子,市场参考价500元。
先说第一点,关于抢救患者时剪坏的衣服是否需要赔偿,目前法律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医生的做法应当算是紧急避险行为,不需要赔偿。如果这个还要赔偿,那可能以后只能保证衣物整齐送太平间了。
至于第二点,报道里说,抢救结束后,没有注意其中是否有财物,当作垃圾扔掉了……扔掉了……???难道不应该归还给患者吗?口袋有重要的东西丢了,谁不着急。
可能有人会说,救人优先,医务人员没空也没义务帮你保管,但不管怎么说,人家医院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医院承认,履行救人责任时,未尽到保管义务,赔偿合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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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是500,数额不多,医院赔就赔了。那下次遇到一样的情况,有人故意讹诈说财物少了,医院该怎么办?有人说丢了钻戒,医院赔不赔?
然而并不是患者要多少,医院就给多少。“谁主张,谁举证”。让消费者自证损失数额,尤其是现金损失数额,本来就非常困难了,靠这个碰瓷怕是要饿死。
总之此事,明明双方权责明确,法律上分分钟能讲清楚。却因为扯上“道德”,才让医患矛盾在舆论中越演越烈。
医生抢救患者生命是职责所在,患者也已经支付抢救费用。
救人性命,与保管财物,本就不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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