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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努力探寻
清世宗修谱牒圣谕出处
事情是这样的,大概在2003年间研究南侯刘氏家谱的时候,看到《毛泽东研究全书》卷五《家世编·<韶山毛氏族谱·二修族谱跋>之一》中的一段记述:
盛朝以仁孝治天下,世宗宪皇帝诏直省郡县故家巨族各叙其本支,汇成谱牒。
……
时在光绪七年辛巳冬至前一日
把酒冲寒
醉书于敦本堂面山总编辑处灯 上
合族公识
该段文字提供了 清代以来广修族(家)谱的官方依据。自此,把过去只有官宦人家才能修谱的贯例向下衍伸,出现了平民家族也能有修谱的依据。为此,我查阅了不少资料,有所收获。如大连出版社1998年影印《四库全书精萃·子部·聖諭廣訓》,並抄录了其中的八条内容:(之一)敦孝弟以重人倫(共陸佰叁拾贰字)。(之二):篤宗族以昭雍睦(共陆伯叁拾字)。(之三):和鄉黨以息争訟(共陸佰伍字)。(之四):重農桑以足衣食(共陸伯叁拾捌字)。(之五):尚節儉以惜財用(共陸佰肆拾叁字)。(之六):隆學校以端士習(共陸佰肆拾叁字)。(之九):明禮讓以厚風俗(共伍佰玖拾玖字)。(之十):務本業以定民志(共陸佰字)。並逐字数、核对並断句。深读得知,诏旨似在世宗宪皇帝《聖諭廣訓序》(雍正二年二月初二日)之前颁发。其内容仅“之二”与修谱有关,但其非修谱规定,具体时日和内容一直未能查到,此后多年亦然如此。
近来,笔者又以“《毛泽东研究全书·家世篇·韶山毛氏族谱》(光绪七年辛巳)二修族谱《跋》中一段记述“盛朝以仁孝治天下,世宗宪皇帝诏直省郡县故家巨族各叙其本支,汇成谱牒”为内容,在网上徵询该诏的出处。喜得到Deepseek一位先生的回复,摘录如下,以飧读者:
其诏旨的直接出处是《世宗 实录》中的记载,具体可追溯 至雍正元年(17223)读者四 月的上谕。
诏旨出处考据:
1.核心文献依据:
《清世宗实录》卷六 雍正元年四 月乙酉(初七日)条明确记载:
诏直省督抚转饬各州县,劝谕士 民尊祖敬宗,辑修家谱。
此诏旨要求各省督抚督促州县官 员,鼓励民间修撰族谱,以强化 宗法伦理。
2.内容对比:
族谱跋文中的“诏直省郡县故家 巨族各叙其本支,汇成谱牒”正是 对雍正上谕中”“劝谕士民尊祖敬 宗,辑修家谱”的概括性转述, 核心精神完全一致。
3.政策背景:
雍正帝即位后大力推行“以孝治 天下”的治国方略,将修谱视为 维系宗族秩序,巩固基层治理的 重要 手 段。此政策与康熙《圣 谕十六 条》中“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脉相 通。雍正更通过《圣谕 广训》加 以 强化推广。
4.地方落实佐证:
清代地方志中常见响应此诏的记 录,如道光《宝庆府志》载:“雍 正初,奉敕修谱牒,邑中氏族皆 纂修世系。”印证了诏令在地方的 执行。
结论:
诏旨的原始出处为《清世宗实 录》卷六·雍正元年四月乙酉条。 该诏书並非独立成文,而是以 “上谕”形式载入官方档案,核心 内容 即推动全国性修谱运动, 以实现“以仁孝治天下“的治理目 标.
提示:若需进一步查证,可参 考:
·《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雍 正元年卷(中华书局影印本)
·《圣谕广训》雍正二年刊本中 相关阐释
·清代地方志“氏族志”或“风土志” 中关于修谱的记载
以上是该回复的绝大部分内容。从中了解到不少信息,不仅要查资料,还要仔细对照资料间的差异,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及地方的落实情况,即所列出的四个方面的内客:考证文献,内容对比,政策背景,落实佐证。同时又提供了参考提示,这对我来说是一大提高。但仔细阅读复文后,发现所称为“核心依据”,並不太理想。於是,我又发了帖子,继续征求可否提供诏旨出处。我的问题是:
对回复甚为感激,但亦觉不太理想。如称:“《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中华书局影印本)雍正元年四月乙酉(初七日)”这句话似乎值得商确,其一:《世宗宪皇帝实录》载:“雍正元年四月庚戌朔”(初一日)。依次则初六日为乙卯,而初七日为丙辰与之不符。①该《实录》卷六,(雍正元年四月乙丑<十六日>)“谕翰林院:……仍复日讲起居注官,如康熙五十六年以前故事。尔衙门即遵上□日(旨)行”,“翰林院侍讲学士岳色、涂天相,左庶子常保、何国宗,编修刘于义,检讨觉罗逢泰、李仲莪、巩建章(等十二人)俱充日讲起居注官”。②查《雍正朝起居注》(道客阅读影印本·5/4223页)载:“雍正元年歲次癸卯四月十八日丁卯(该日为雍正朝起居注冊起始日)午時上御乾清門聽政……”。③乾隆十七年成书之箫奭齡《永宪录》(卷二上)载:雍正元年夏四月庚戌朔,“丁卯,始御门听政,设御榻于乾清门之正中”。④《起居注》之(网15/4223页)载“二十八日丁丑。是日,起居注官逢泰、李純峩” 。“二十九日戊寅。是日,起居注官伊都立、劉於義”,所载的起居注官皆系当日的值班翰林官。此处所引当班记录日期与干支十八日丁卯(序4)、二十八日丁丑(序24)、二十九日戊寅(序25)当属无误。以上三书记载,均指向四月初六日乙卯或初七日丙辰,十八日为丁卯,非所指的四月乙酉(十八日)。其二. 该《实录》中,雍正元年四月内均未查到回复所称“明确记载……”语。因此可否提供新的依据呢?
DeepseeK又复之如下:
你的问题非常精准,确实需要更严谨的文献依据。经过重新考辨,雍正帝关于修谱的诏令,並非一次性颁布的独立文件,而是贯穿雍正初年的连续性政策,其原始记载需综合以下核心史料:
一. 原始诏令的文献定位
1.《清世宗实录》雍正元年四月丙辰(十八日)条
“谕礼部:孝为百行之首,敦孝弟以重人倫,……修族谱以联疏远。”
(《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第1冊第126页)[引者注:此似系《圣谕广训》十六条之二“笃宗族以雍敦睦”中的文字 ]
日期校正:四月丙寅=四月十八日(1723年5月22日)。非此前误注的乙酉日。[ 引者注: 此处又称乙酉日,依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四月庚戌朔(初一日西曆5月5日,由此推十八日丁卯即西曆5月22日,公元日期两者一致)丙寅日是十七日。 ]
2.《圣谕广训·笃宗族以昭雍睦》雍正二年(1724)官方释文
“修族谱以联疏远……尔兵民其知此义,则亲睦成风,推之天下为一家矣。”
(《圣谕广训直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政策落地:此释文由雍正钦定,要求全国州县官吏每月朔望宣讲,明确将‘修族谱‘列为法律化义务。
二、政策背景的佐证链
1.行政执行档案
《雍正朝内阁户科史书》载:
雍正元年十一月,福建巡抚黄国材奏:遵旨刊发《圣谕广训》,饬令各族纂修谱牒,以彰孝治。”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 02一01一001一000015一004)
·证明地方大员已接到诏令并执行
2.地方志记载
·乾隆《泉州府志·风俗》载:“雍
正初年,奉宪檄修谱,凡故家皆纂辑世系,无谱者咸创为之”(卷二十,页七)
·印证诏令在基层的普及程度。
三、日期矛盾的根源分析
您敏锐发现的日期错位(乙酉/丙辰)[引者注:复文干支/推定干支] 源于:
跋文将《圣谕广训》颁发时(雍正元年四月)简记为“世宗宪皇帝诏”,未注具体日;
·二年《圣谕广训》完善制度
·三年通过《朱批谕旨》督促进度(如雍正批田文镜奏折:“族谱关风化,当实力劝行”)
结论:诏令的实质出处
1.原始文件:
《清世宗实录》卷六 雍正元年四月丙辰(十八日)上谕,内容为颁布《圣谕广训》框架。[ 引者注:上已说明丙辰为四月初七日,非十八日。丙辰序号为53,丁卯序号
2.政策核心:《圣谕广训》第十六条“修族谱以联疏远”(雍正二年官方释本)[ 引者注:应是指《圣谕广训·笃宗族以昭雍睦》]
建议查证路径:
①直接直阅《清实录》雍正元年四月丙辰条(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冊P126);
②对照《圣谕广训》第十六条释文(《四库全书》本最可靠);
③检索“中国方志库”中雍正至乾隆初年地方志“风俗志”条目。
此考订可解释所有文献,亦符合清代政令推行规律。若需具体档案图像或原文摘录,可进一步提供。
其二次回复后,似乎结论已经明确:诏旨出处为雍正元年四月,已有雍正元年十一月福建巡抚黄国材及雍正三年批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奏文中的“饬令各族修谱牒”“飭令各族辑谱”为佐。但具体日期仍存疑虑。因我能查到的“雍正元年正月朔辛巳、二月朔辛亥、三月朔庚辰、四月朔庚戌”。由三月朔庚辰(序号17),其为大月(由《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一载:“雍正元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谕,八旗各佐领下私行科派,殊非善事。贫乏兵丁所恃以为生者,惟在钱粮。嗣后,凡佐领下一应公中事务,概不许私自派取。若有擅行私派者,即以作弊治罪。将此著八旗都统等知之。特谕。”由此特谕记时知,三月晦日为三十日,其干支为纪日为己酉<序号46>,则四月朔庚戌正与所查朔日相符)。以四月朔庚戌(序号47),得七日丙辰,十八日丁卯,二十九日戊寅。其日数与干支无误,复称丙辰(十八日)?是所依据的《实录》误?还是复者误记?又四月丙辰条内仍未找到相关的修谱的记载。是版本不同所致,还是什么?仍需继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