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初次见到这本书的名字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拒绝的。因为,我以为这又是诸如什么《等风来》此类的都市女性无病呻吟的矫情之作, 所以它就一直静静躺在我的图书馆未看书单里。然后在上个周末,我突然心血来潮,打开了这本书。
只读了5分钟,我便停不下来了,我真懊恼自己被这矫情烂翻译名字给欺骗了。简单来说,这本书讲述的是一个六十岁的老人,他叫哈罗德,在某天接到一名旧友奎妮的信件,得知对方身患绝症后,决定跨越大半个英国,87天里走了627英里,去挽救旧友生命的故事。
哈罗德接到奎妮的信之后,起初只是想走到街口的邮筒去寄一封回信。然而他走过了第一个邮筒,到了下一条街道;再走过第二个邮筒,再到了下一条街道……走着走着,他突然觉得,我为什么不能直接走到医院去看奎妮呢?于是,他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出发了。
有时候一个人喜欢一本书或一部电影的主角,也许是因为在他身上看到了自己的缩影,也许是喜欢的,或者是讨厌的,抑或是想要成为的,甚至是害怕发现的。但不可否认,你所喜爱的主角,与自我是有关联的,因为你对主角的所有感情,都来自于主角的一举一动对你自身造成的影响。
而哈罗德,他总是小心翼翼生怕打扰或冒犯别人,随时随地都保持谦逊有礼,面对陌生人时总是不知所措,而过于冷场时又会犯些尴尬,他不懂如何表达爱和关心,面对质疑和指责也无力反驳与解释。他只是一个平凡的老人,但是他也曾经拥有鲜活的过去,和不可磨灭的创伤。在这个六十岁的老人身上,你也许会看见自己的过去、现在,甚至未来。
当他决定在毫无准备情况下走路去贝里克郡看他身患绝症的旧友奎妮的时候,我为他感到高兴和激动,就像走在路上的人是我自己一样。他走在旅途上,遇到了相当多的好心人,听了很多伤心的故事。每个人在最后都说:“哈罗德,我真希望有一天能和你一样有勇气,离开这个鬼地方。”但是,说出这些话的人们,最后都没有动身。
而哈罗德,却一直在路上,一天走得比一天远。在哈罗德的这段旅程里,有三段故事让我感受最深。
第一段,是哈罗德在路上遇到的第一个姑娘,一个在加油站里做着可有可无的工作打发日子的姑娘。她无意中撒了一个谎,但这个谎言却成为支持哈罗德走下去的原动力。当她发现哈罗德一直靠着这个信念离终点越来越近的时候,她终于说出真相。你永远不知道,你无心的一句话,会给别人的人生带来多大的影响。
第二段,是哈罗德偶遇一个记者,记者将他的事迹发表到新闻媒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于是,出现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开始跟随哈罗德的脚步,打着“拯救奎妮”的旗号,组成一支所谓的“朝圣”队伍,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就好像有些人以为去一趟西藏之后灵魂就得到升华,或者跟着别人去转了一圈山之后就已成佛,殊不知,人的恶,即使是佛也没法渡。
第三段,是一个路上偶遇的小狗。它来的时候这样悄无声息,一路上日晒雨淋食不果腹,也依然不离不弃,始终用眼纯真和眼睛久久地看着哈罗德。然而就在哈罗德习惯了他的陪伴之后,小狗却在半路跟着一个放学回家的小姑娘跑了。就像有些人或事出现在生命里,来的时候好好相伴,走的时候无需挽留。
在我看来,这是一段相当有意思的旅程,这个老人在路上遇到了那么多的人,发生了那么多的事,这是他的生最后阶段里的一个新起点。然而就像这本书的译名《一个人的朝圣》一样,很多的书评都把老人的这段旅程称作自我救赎,我对此除了翻白眼之外也是觉得有点啼笑皆非。总是有那么一些人,动不动就谈信仰,谈朝圣,谈自我救赎,我一个字也听不下去。我们能不能少一些矫揉造作,多一点真实的感受?所以,我很真诚的说,这是一本好书,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