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2/02/23,累计授权发明数46,实用新型:174,外观设计:16,合计:236。
去年提案463,57个待公司内部审核,公司内部审核通过的数量是198。已经审核的通过率:48.77%,约一半的样子。我个人去年审核271条,pass:138,通过率:50.9%
对比2020的数据是:2020年7月起到2020年底的内部审核通过率是45%。有同事反馈现在提案的审核比以前严,经常通过不了。我想是因为提案数量多了,被退回的自然也多了,所以有这种印象;实际数据表明去年的通过率是提高了的。当然我们不会为了提高审核通过率而降低对提案的要求。
我们审核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就历史提案审核情况来看,有问题的提案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 不具备新颖性:提案的内容是公知常识、业内常用技术手段、已在各种论坛/专利文件/技术文献等上公开了。
② 创造性较低:提案的内容和现有技术有区别,但是区别是很容易想到的,或多个现有技术一结合就得到提案了。
③ 提案本身不完整:不是技术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没有详细细节,只是设想等/结构上的改进没有附图说明。
有的同事认为交底书只要有一个idea就可以。其实就犯了上述3的问题。像把天线和EVB吸在一起的磁性材料,非接触新冠检测方法,类似传送门,飞毯一样,是没法申请专利的。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还有对创造性的判断。对于有异议的提案,我通常会结合发明人,其他技术专家,以及我们部门Zoe的意见综合起来裁决。基本上,只要有10%的希望,我都会判定通过的。毕竟公司是鼓励大家申请的,我也不想打击大家的积极性。各位领导如果发现满足上述要求的提案被拒绝了,欢迎单独和我联系,我会结合最新的证据,重新审核。
专利申请对公司有很重要的意义,譬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需要专利数据支撑的;另外如果我们有自己的核心专利,在专利诉讼中就会比较主动,因此公司是鼓励大家申请的。
内部审核的意义在于把不合格的提案筛选出来,避免后续浪费时间,更重要的是,一旦通过公司内部的审核,进入专利事务所的环节,就会产生费用,把不合格的提案剔除掉,可以节省这部分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