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价的市场结构
什么是「受价」的市场结构?就是当单一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线的时候,这样的市场结构就是一个「受价」市场,因为他只能接受这条平的需求曲线与价格纵轴相交的那个价格。就是这样一张图。
为什么说生产者只能接受这个价格呢?因为你要价高于这个价格,消费者就会转向其他生产者购买,你一件都卖不出去;而你要价要是比这个价格低,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你又是亏钱的,为什么?因为你正常要想找个现实世界中「受价」结构的例子,很难找。因为这种市场结构要出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所有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完全一样,没有种类、质量上的差别,甚至没有地点的不同。哪怕只是略有不同,价格都可能不同。你去旅游爬山,同样一瓶水,山底的超市和山顶的价格,那肯定完全不一样。同一个小区,同样卖水果的小店,都有可能因为位置不同而价格不同。位置、地段都是有租值的。
第二,要没有信息费用的干扰。如果信息费用较高,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是明显不对称的,那么生产者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赚取信息的租值。期货市场上的产品最容易符合受价的市场结构的要求,因为格式化的期货合约都能清晰地指明其标的物的质量与交货地点。但期货市场被人操纵而导致价格大起大落的事例并非没出现过,可见期货市场之内有时也存在造价的行为。
为什么受价的市场里单一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线呢?
传统的解释是,在所谓曲线是一条平线呢?传统的解释是,在所谓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供给者与需求者都是无数之多,于是每个生产者占整个市场的份额微乎其微,这相当于每个生产者面对的只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一小点,把那一点放大之后,看起来几乎就是一条水平线这跟微积分里把一段并非直线的曲线上的两点之间的距离无限缩小之后,这两点之间看起来几乎就是一条直线是类似
的逻辑。然而,这传统的分析有一个大错,那就是市场内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数目其实无关宏旨。
教科书将垄断定义为“市场内只有一个供给者”是大错特错!市场内供给者的数目跟该市场的结构是受价还是觅价(垄断)其实毫无关系:市场里只有一个供给者,也完全可以是受价;市场里即使有无数供给者,也完全可以不是受价,而是觅价,原因在于存在较高的信息费用。会对生产者构成威胁的,可不仅仅是出现在市场内、他能看得见的竞争对手,还有存在于市场外,但虎视眈眈随时能进来分他一杯羹的潜在竞争者。所以,重要的不是市场之内供应者的数量,而是上述的两个条件,再加上进出市场是否自由!
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时,市场结构完全也有可能是自由竞争或受价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市场上即使只有一个生产者,也并不意味着他真的可以随心所欲地调价。如果该市场结构实际上是受价的,这唯一的生产者却天真地以为市场里只有他一家在供应就是垄断于是提价,他就会获得高于机会成本的收入,即获得高于整个社会的利润率水平的所谓“超额利润”。
上一讲大家已经学过“零利润定理”,知道这不可能是均衡的情况,因为一旦市场外的人看到这个市场上有高于其它行业的利润率,就会竞相进入争夺。
例如,简单起见假设这市场的需求量只是1个单位的产品,符合受价结构的价格本来是10元,市场内唯一的生产者提价5元,就会凭空多得了5元的所谓超额利润。市场外的人就会抢着进来,以较低的售如14元)争夺成为这市场上的唯一生产者的资格,将原来的生产者淘汰出局然而,这个14元的价格显然还是高于符合受价结构的10元,仍然有4元的超额利润,市场外的人会继续进来以更低的售价(如13元)把开价14元的生产者淘汰出去,使自己成为市场内那唯一的生产者。只要售价不符合受价结构的10元,市场内就仍然有超额利润,仍然不满足零利润定理,仍然会有市场外的人进来,以更低的售价将市场内的生产者淘汰出去,直到最后一个进来的人直接把价格定为10元,使得这市场里再也没有超额利润,市场外的人也就再都没有动力进来抢夺为止。
以上只是个虚想出来的过程,只要进入市场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来内)足够低,而市场外的人又足够聪明(即信息费用足够低),第一个试图进入市场的人从一开始就会直接把售价定在足以淘汰场内的唯一生产者、而自己又不会再被后来者淘汰出去的10元上!事实上,本来就在市场内的那个唯一生产者也足够聪明的话,他根本就不会被自己是唯一生产者的表象所迷惑,根本就不敢把价格提升到高于10元,以至于吸引了市场外虎视眈眈的潜在竞争者进来抢夺他的地盘。
对了,生产者的竞争者可远远不止存在于市场内的那些看得见的对手,还有庞大的存在市场之外、一见这市场有利可图就会随时蜂拥而进的潜在对手!只见市场内你是唯一的供应商就自以为有垄断地位,那是你目光短浅、太过愚蠢了!这样的伪垄断者被市场外的虎狼之辈淘汰出局也是活该的吧?是的,在某些成本状况下,一个市场有可能只够容纳一个生产者,但这完全不意味看这个币场没有竞争,因为谁能成为那唯一的生产者这件事本身,是可以竞争的。
于是,一个市场的结构到底是受价还是觅价(垄断,关键根本不在于市场内的生产者数目是多少,而在于进入市场是否自由,或者更准确地说,进入市场的成本是否足够低!仍以上述的例子来说明吧。如果进入该市场需要花费3元,则已经在市场之内的那唯一的生产者即使把价格提到1元也能安枕无忧,因为市场外的人虽然看到他多赚了3元,可是他们进入这市场就得花3元,那么他们进去之后把售价定在10元至13元之间都会亏掉了进入市场的成本,如此赔本的买卖自然是没有人会干的。
于是,这场内的唯一生产者在10元至13元之间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寻觅一个对他最有利的价格(注意:最高的13元不一定是最有利的,因为价格定高了,需求量会下降,未必能达到最优),也就是说,在这范围之内他是个觅价者(垄断者)!
是的,进入成本或者更形象地形容,是进入门槛,才是造成市场结构是觅价或垄断的关键!在进入门槛的保护之下,已经在场内的生产者(数量不必是一个,可以是两个传统教科书所谓的“双头垄断”,可以是多个传统教科书所谓的“寡头垄断”—,甚至可以是无数个!)或多或少都能通过增减产量来寻觅一个对他最有利的价格,因此将这市场结构称为“觅价”比传统所说的“垄断”要合适得多。而对于“觅价”的最确切的定义,也不应该是以市场内的生产者数量来界定,而是应该以市场内的生产者所面对的需求曲线的形状来界定:既然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平线时的市场结构是“受价”,那么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时的市场结构就是“觅价”了。
有人可能会追问:觅价的市场结构下生产者能获得较高的收入(如上述例子中的3元),这有违反上一讲所说的“零利润定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别忘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如果没有进入门槛的保护,市场内的生产者如何能觅
价?那3元的所谓“超额利润”其实是对进入门槛的回报,也就是进入门槛的租值!是的,所谓的“垄断利润”,也不是什么“超额利润”,而是属于进入门槛的垄断租值。而租值,是成本。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某个生产者比其他人更早地进入这个市场,在进入的时候他已经支付了3元的入场门槛费。进入之前,那是他的直接成本;但一旦进入之后,那就成了历史成本,不再是他的成本,他转为在市场内可收尽收地获取收入,如果预期准确,收入扣除直接成本之后应该有3元的上头成本。对于市场外的人来说,在没有进入市场之前,3元的入场门槛费也是直接成本,因此他们的直接成本比市场内的生产者要高,除非他们有某些更好的条件使得他们的直接成本(包括入场门槛费、进入市场后的直接成本,这个例子里是13元)下降,否则他们是不会进场去跟他竞争的。而即使市场外的人的直接成本下降、但没有下降至低于市场内的生产者的直接成本(这个例子里是10元),市场内的生产者也可以通过减价切进其上头成本的办法来阻止他们进入。
由此,大家大概能更好地理解第十四讲《直接成本与上头成本》里所说的,场外的竞争保护了上头成本、而上头成本则保护了场内的生产者的话了吧?
另一种情况是生产者进入市场后人为地构建起进入门槛,阻止场外的人进入与之竞争。但构建门槛当然是要花费成本的,在上述的例子里那成本就是3元。构建之前是直接成本,构建之后也变成历史成本,市场内的生产者通过觅价来获得高于直接成本的收入,以上头成本的形式回收。
还有一种情况,是生产者进入市场后由于某些局限条件的突然改变而使得门槛凭空地形成,市场内的生产者并没有支付过任何成本就得到这门槛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门槛给他带来的好处是一种意外的收入,属于盈利。
但一旦情况明朗了之后,门槛的好处是“不用白不用”,成了一种机会成本,是预期获得的租值,就不再是盈利了。
总而言之,造成垄断或觅价的进入门槛是垄断租值,是成本,是上头成本。
于是,接下来大家要学习的是:造成垄断或觅价的进入门槛是怎么形成的?有什么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进入门槛是天生或天赋的。例如刘翔、姚明这些体育明星,他们的收入远高于常人,那是对他们的体育天赋的回报。而这种体育天赋是他们独有的,外人无论如何都没法进入,因此是一种垄断,其回报是垄断租值。
我听说过一个故事,不知道真实性如何,是说某地曾举办过一场模仿刘德华的比赛,最后的冠军与真正的刘德华一同登台,结果观众都分辨不出孰真孰假,甚至不少人误认为假的那个是真的!可是,哪怕那人比真的刘德华还更像刘德华他是假的还是假的,他的收入就是远远不如真的刘德华,他还是进入不了刘德华这个人所构成的垄断市场之中。当然,能模仿某名人到足可以假乱真的地步的人,还是有了一点垄断租值,能获得较高收入,如凭借模仿邓丽君而可开个人演唱会的歌手,据我所知并不止一人。
关于这种天生或天赋的门槛,要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天赋异禀不一定有市场价值,因此不一定能有垄断租值。张五常在旧版《经济解释》的卷二里幽默地说过,上帝可以作证,他的歌声也是独一无二的,只是人们不会花大钱请他唱歌,甚至反而可能是如果他高歌一曲,别人是付钱求他不要再唱!也就是说,画成几何图的话,虽然并不是停在江中央,而是停在离白天鹅宾馆所在的北岸要近得多的地方,因此在南岸的宾馆的临江客房里看烟花,就完全没有那种迎面扑来的壮观了,但仍是吸引了不少人在那一晚租用那里的客房看烟花。而白天鹅宾馆所在的沙面,每年那一夜也有很多人跑去免费地占据有利位置,铺张报纸坐在那里等候放烟花的时间来临,以至于每年警方都要在沙面架设障碍物,禁止没持有白天鹅宾馆房卡的人进入当然,还是有不少人赶在警方架设障碍物之前就进去了。而我有一个亲戚就住在离沙面很近的十三行那边,他家的阳台也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烟花,也有了一点点租值,虽然不至于能出租赚钱,但也够他招朋唤友一起到他那里一边吃喝玩乐一边尽情欣赏这是亲情友谊的非货币收入了。话说回头,我有幸两次在白天鹅宾馆的临江客房里享受全世界最棒的烟花景观,因为是朋友邀请而没有付过费用,那其实是我凭友情而获得的垄断租值了。
第二类造成觅价或垄断的进入门槛是后天人为构建起来的。例如一个生产者掌握了一种其他生产者所没有的技术,凭此可以降低直接成本,又或是提高产品质量,于是能降价挤占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是提价仍能维持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需求,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显然,这时的垄断租值是对该项技术的回报。
然而,竞争无处不在,生产者用技术门槛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并享受垄断租值,其他生产者就会竞争获取有关技术,或者甚至是寻找比之更好的技术来构建属于自己的、新的、更高的技术门槛。对有关技术的保护有若干途径,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有关技术虽然并不算什么高精尖的新奇玩意,但掌握、使用该技术需要庞大的资金,在有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不是所有人都能容易地借到足够的资金去获取相关技术,这就足以将一批竞争对手挡在了门外。
另一种情况是有关技术涉及到复杂的化学变化,只要相关人士守口如瓶,作为商业秘密可以长久地得到保护而不被竞争对手掌握。
第三种情况则是有关技术涉及的是物理变化原则上竞争对手把产品买回来之后拆开研究,多半就能倒推出有关的技术诀窍对于这种技术,就不得不借助于国家法律的力量来加以保护了。众所周知,那就是专利法。推而广之,商标、版权虽然不是什么物理变化的技术,但它们也能给生产者带来或多或少的垄断租值,却也极为容易未经持有人同意就被复制使用,因此也需要法律来保护,适用的是更为广义的知识产权法。
政府赋予生产者以进入门槛的情况,可不仅止于以专利法、知识产权法阻止非专利或产权持有人进入,还经常随便在一个行业里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作为进入门槛,生产者不先获取经营许可证(俗称的牌照)就无法进入该行业,也就是存在着市场进入的牌照管制。这种情况称为“行政垄断”,与上述以专利法、知识产权法保护专利知识产权有重大的本质区别。
专利、知识产权是生产者投入了资金进行研发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产品(虽然可能是无形的技术或商标),对社会有降低成本或提升质量的好处,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法律不予以保护,就会出现类似于普通物品的产权得不到保护的后果即没有人会愿意再投入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就不会再有新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顺便说一句,在第十三讲《租值的概念》中谈到资产价值就是一种租值,因为能给其产权持有人带来收入,现在大家也许对此能有更深入的理解,那是因为资产的产权持有人依照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垄断了该资产的三大权利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
但行政垄断所保护的不是什么创造新财富的活动,仅仅是在本来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人为地设立关卡,强行阻止外人进入,从而凭空地创造出垄断租值显然,如果是上述的其它人为构建的进入门槛,已经在市场内的生产者要保护自己的垄断租值,市场外的其他生产者则想竞争进入该市场夺取那些租值,于是各自都会不断地研发新技术、提升品牌形象,通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来维护或夺取有关的租值。可是政府以行政垄断保护市场内的生产者,只会造成场内场外的生产者孜孜以求的都是如何巴结讨好那有权发放牌照的政府,以便能确保旧牌照或获取新牌照而政府是个虚无的概念,真实存在的是一个个政府官员,他们掌握着发放能给生产者带来垄断租值的牌照,生产者自然愿意拿出部分垄断租值作为贿款分一杯羹给他们,以换取他们在发放牌照时偏向自己,所谓的贪污受贿就是这样发生的。
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寻租”(Rent- -seeki ng),也就是寻求行政垄断所产出来的租值。(按:关于“寻租”的问题,我在《国际贸易》课程里讲授配额及由此产生的配额租值时会有详尽的讲解,在这入门课程里就不作细致的展开了。)
第三类进入门槛是因为存在着信息费用,生产者能觅价是因为他掌握着较充分的信息,获得的较高收入其实是对他所掌握的信息的回报,是信息租值。在因信息费用而形成的觅价市场上,生产者的数量往往非常多,根本不是只有一个这种情况的存在更为雄辩地证明了以生产者数目来界定垄断的概念是重大的谬误。
二 生产商最优选择
面对受价的市场结构,生产者怎么确定他的最优选择(或所谓的生产者均衡)呢?
“租值的概念”一讲已经给出生产者的目标是要选择合适的产量,以实现租值最大化。从数学上看,就是求R-C(收入减成本)的极值。而求极值,就是求导数为零,即(R-C)=0,整理为R=C。导数在经济学里就是边际量,因此这式子可改写成MR=MC
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就是生产者的最优选择,这个条件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不仅适用于这一讲所说的受价市场,也适用于下一讲所说的觅价市场。
以上是从数学的角度来解释生产者的最优选择,下面当然还要补充它的经济含义。对于一个生产者来说,他多生产并出售一单位产品,一方面可以多得到一些收入(即边际收入MR),另一方面也必须多支付一些成本(即边际成本MC),如果他发现多得到的收入大于多支付的成本(即MR>MC),这一单位产品生产出来就是有利可图的。能使他的总租值上升,他当然会选择多生产一单位产品。这也说明在此之前他还没达到最优产量,应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但如果他发现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所多得到的收入小于多支付的成本(即MRMC时,是产量太小;MR,具体到受价市场上,由于生产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上通行的价格,而且无论他出售多少产品,市场价格也不会变化,因此这生产者的平均收入(AR)、边际收入(MR)都等于市场价格(P),这就是图15-1的情况,即AR、MR重合在一起,而且就是该生产者所面对的需求曲线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