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十一章2

第51章 尊道贵德

第二节

【原文】

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①;养之覆之②。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③。

【注释】

①亭之毒之:王弼注:“亭谓品其形,毒谓成其质。”通行本是“成之熟之”。还有人认为:“亭之毒之”并不能完全用“成之熟之”这个含义替代,而是“使其结籽、使其籽粒成熟”的意思,就是生养,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

②生之,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这是对一个慈母的从生育到扶养,最后则放子女于自然的整个过程的描写。

覆:维护,保护。

③玄德:深微玄妙的“德“。

【译文】

所以,道生成了万物,德养育了万物;使万物生长发育,使万物成熟结果,使万物得到抚养和保护。(道)产生了万物却不据为已有,养育了万物却不自恃其功,作万物的首领却不主宰他们,只是让它按照天道自然法则去运行,这就是最接近“道”的那个很玄妙很不可思议的“德”!也可称作最高深的德。

【解析】

大道遵循自然,无欲无求,即便在付出的时候也从没想过要得到回报。大道没有分别之心,所以也就没有付出和回报的分别了。当大道付出了很多却得不到回报的时候,它也不会感到烦恼和怨恨。人类却不同,一旦我们的付出多于回报,或是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我们就会感到烦恼和怨恨,有的人甚至还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来,这样不但伤害自己,也会伤害别人。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都无法躲避别人有意或无意的伤害。如果我们因为怨恨曾伤害过我们的一个人而怨恨起整个社会来,就会变得愤世嫉俗、心胸狭窄起来。以充满仇恨的眼睛看社会,势必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力,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是完美的,谁能保证从未伤害过人呢?既然我们也曾伤害过别人,又怎能奢望不被别人有意或无意地伤害呢?因此,当我们的付出和回报不能划等号时,就一定要冷静地看待得与失,不要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回报而心生怨恨。老子在这一章中,阐述了只知付出不求回报的思想,这一处世哲学充满了智慧,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有益的教导。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段话老子在第十章曾经论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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