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氏喜剧联手刘震云,将一场当代潘金莲的好戏推上了台面。还未来得及首播,就因与万达少东家的“口角之争”登上热搜。好一个“潘金莲”,这三个字就是话题。
如果这部影片叫做“李雪莲告状记”,估计没几个人会主动点击,改成“我不是潘金莲”,加上前一阵贵圈里此起彼伏的“潘金莲事件”(不明就里的请参看金耳朵兔子、超级丹新闻),估计没有几个人会按捺得住心中的欲火——偷窥欲。
正好,深谙大众心理学的冯导就及时地采用了一种“形式上之创新”——那个从头到尾的圆形——咋越看越像“偷窥孔”呢?观众透过这个孔,旁观了李雪莲和n个男人的故事。吃瓜群众的好奇心先是被标题吸引了过来,“咋个叫我不是潘金莲呢?”于是,顾名思义,这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展开了一个命题:如何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事实证明,“如何证明我不是潘金莲”的难度远远大于证明“我是潘金莲”,那么,反证法已经走不通。何况,“潘金莲”这个名字的丰富内涵,又岂是李雪莲一个村妇轻易就能洗白的。一句顶一万句,影片《我不是潘金莲》讲的是:李雪莲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上访20年,最后说她是潘金莲的前夫出意外死了——案子没了被告,不了了之。到头来,“你是不是潘金莲”,不重要,也无人在乎。生活的残酷与荒诞正在于此:一件你认为至关重要的事,在别人那里,只是“笑话”一桩。
既说“相逢是缘”,那李雪莲这辈子,结的孽缘实在太多。
第一个就是前夫秦某,就是在离婚后当着众人的面,说她是“潘金莲”的男人——他的理由是,李雪莲在跟他结婚的时候就已经跟别的男人好过,不是处女。凭着这条罪名,李雪莲就成了大名鼎鼎的“潘金莲”。然而,稍有文学常识的人就能够轻易看出这条逻辑里面的漏洞:使潘金莲成为“潘金莲”的并不是因为她“婚前跟过男人,不是处女”,而是因为她“婚后”勾结情夫毒害亲夫,还勾引小叔子,并且这个小叔子还是家喻户晓的武松。后者,才是这“天下第一淫妇”扬名的根本原因。如果李雪莲和她周围的群众们能够理性分析,那“李雪莲”就不会成为“潘金莲”了。她还不够格啊。
然而,现实与理想总是有出入的。村妇人李雪莲在遭到这样的“五雷轰顶”的道德人身攻击后,第一反应就是“以后没法做人了”,于是,证明“我不是潘金莲”成了她活下去的动力。她层层上访,没想到这一访,就是20年。这20年是她与官员们的斗智斗勇,也是她与命运的正面交锋。她脱离了一种常规的生活轨迹,一步步逼上梁山,成了又一个秋菊。
自证之路,遍地荆棘。她挑战的是“既定的规则”,是大众的道德审判。诚如“二十二条军规”一样,李雪莲就同生活中的“无物之阵”周旋。本来,她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同前夫秦某复婚,再离婚。“复婚”是为了证明之前的离婚是“假的”,是两人为了分房子生二胎想出的“老百姓的智慧”。请君试看今日“假离婚”买房子的群众们,此处荒诞的基础却是活生生的真实。但,离婚的手续是真的。李雪莲们认为的“假离婚”,是她们情感上的主观认识。就像一个人结婚摆了喜宴——她会认为自己已经结了婚,但对不起,在法律上,你就是“未婚”!法律讲究的是“实实在在的物证”,而不是“主观阐释”。从这点看,镇司法对李雪莲离婚案的判决并没差错——李雪莲的案子并不是“冤案”,也没有人从中“贪赃枉法”。从物证到物证,无不合法。
那李雪莲为什么不服判决,觉得自己“冤”了呢?因为法院的判决,合法却不合情,用古代官场的话,就是“夺情”之举。就像孟子讲过的一样:父亲犯了法,做儿子的要不要举报?这个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用法的精神解释:“公民对于犯罪分子有检举之义务,不然就是包庇”。但我们大中国,历代都讲究个“德治”。在人情社会里,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现实的裁断,往往是“酌情处理”,大法官也要充分考虑围观群众的“影响”。孟子的回答,在今天仍掷地有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伦常则在其中。不言自明,李雪莲的案子,错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从一开始,它就是个“道德问题”。李雪莲需要的不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而是一个“心理医生”。
然而,李雪莲不是个“美国妇女”,她是个贫困年代里的“村妇人”。她所受的教育,所在的小社会,告诉她一个朴素的道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凭白被前夫抛弃,还被当众扣上一顶“潘金莲”的帽子,让这个妇人感觉自己“活不下去”了——她的脸面没了。不争馒头争口气,她心一横,一定要为自己“平反”。于是,李雪莲生活的荒诞揭开了序幕。命运女神感到无聊的时候,喜欢捉弄人,就像俄狄浦斯一心想要摆脱“杀父娶母”的神谕,却步步落入既定的套路。
套路太深,李雪莲不明白,她斗争的是什么。为了报仇,她想过要杀人——但她一个弱女子,总得有个帮手。亲弟弟,派不上,理由是“若是杀了人,我可是要挨枪子的。”为了自己,他不干。垂涎美色的屠夫老胡,想的是“若是和我干那事,就干”,但当知道“杀人名单”后,就怂了。赵大头,心机深,“污了李雪莲的身子”,让雪莲成了“金莲”,原以为是“良人”,不料是“歹人”……李雪莲一路上,没有帮手。这是一个人的战争,一个女人的长征。
如果说,李雪莲碰到的男人,有一拨是对她“别有用心”,不关心她的官司咋样。另一拨,则是“被告的官员们”,他们关心李雪莲的官司,关心她的动态,这20年,他们就像“狼与狈”,最亲密的“友好”。他们害怕这个女人,担心她捅娄子,会危及到自己的“乌纱帽”。作为体制内的人,他们办事的规矩就是“规章制度”。群众,一个设定外的群众,往往让他们“心惊肉跳”。怎么办?“推”字诀。“官大一级压死人”,“领导指示一层层下派”,总有底层执行人。“指示”与“执行”之间,到底隔了多少,就不是“领导们”关注的了。李雪莲的官司,从镇-县-市-省-中央,级级递进,“指示-执行”法则就越彰显。试想,雪莲若没有“进京告御状”,她所在的“县长-市长-省长”,哪个会瞄她?若没有“惊动上面的”,下面的,哪个愿“揽事”?李雪莲斗争的,就是一个“推”字。
从结果上看,“告御状”的成效是显著的:相关市长-县长-法院院长都被免职。一个村妇,“告倒”了三级领导,轰动效应,不言而喻。然而,决定的背后,却是“省长为了个人升迁的考虑”,拔除不必要的麻烦。李雪莲“我不是潘金莲”的问题,依旧没得到解决。那三个丢了官的男人,也不是因为“她”的能力而下台的。政治的博弈,岂是她一介女流能左右的?
李雪莲最后一次上访,终结于前夫秦某的“意外死亡”。既然没了被告,官司自然打不成了。那个污蔑她是潘金莲的男人,终究被老天收了。她哭得撕心裂肺,“你害苦了我一辈子……”这场证明“二十二条军规”是“二十二条军规”的荒诞剧,由老天爷编剧,由老天爷收尾。李雪莲作为一个“滑稽角色”,最终不过是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话罢了。“人们把她的事情当成一个笑话,有时候她自己也听,仿佛那也就是个笑话。”李雪莲的故事完了——从此,她过上了“正常”的生活。她“不正常”的20年,像“吹过的风一般”,谁会关心。
最终,还是时间“治愈”了她。
谁会关心李雪莲呢?在茫茫人海中,谁会真心关心一个“别人”的生活呢?我们都是匆匆的过客,追逐着什么,窥伺着什么。最终,还是万能的时间,沉淀了一切,给了李雪莲们最终的“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