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问题初探(八十五)
——离婚生活新方式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6月3日
随着离婚人群年龄由低龄逐渐向高年龄发展,离婚后的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于离婚后涉及子女、财产、亲属、朋友等各种各样的关系,使得离婚后重新选择配偶便与第一次婚姻有了很大的区别。这主要是由于再婚人所面对的家庭关系发生了变化,变得不像先前那么纯粹,有诸多的不情愿掺杂其中。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一 子女。由于离婚后,双方或者一方可能会有孩子,而对方所面对的孩子,又不是自己亲生的子女,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或者道德层面上讲,无论是哪一方的子女,都应视同自己的子女。但是,在实践中,人们由于受到自我思想的影响,很难真正做到他人的子女视同自己的亲生子女,这就面临着一个自己虽然喜欢对方,对方也喜欢自己,但在子女处理问题上会产生分歧,这一分歧会直接导致家庭关系的再次破裂。
二 财产。由于财产是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每个人的财产又都是经过自己出力流汗艰辛付出才得来的,这就让自己对于所得到的财产倍加珍惜,人们不愿意把自己赖以生存的物质拱手让与他人。但是,离婚后,很可能会和另外的人结为家庭关系,这就意味着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很可能就被对方不付出劳动而白白占有,这是自己心所不甘的事情,但又迫于想得到感情,不得已才做的事情,这是违背自己的主观意愿的行为。
三 亲属。离婚后,很多人不再愿意面对对方的亲属,这是由于双方原来各自都生活在自己的环境之中,现在要重新进入另外的陌生环境去讨好也许自己并不喜欢的人,看他人脸色行事,这是非常让人受压抑的事情。
四 其他的朋友关系。由于离婚前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朋友圈,离婚后,如果重新组合家庭,还会重新再融入到对方的朋友之中,这一过程,会让自己从心理上不适应,这就会把自己原来按部就班的生活和交往范围发生改变。由于人在年龄大了以后,已经没有了年轻时那种快速适应的能力,这就会让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
基于以上四种原因,离婚后如果重新组合家庭,从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人们无法克服的诸多困难。
但是,如果人们能够换一种思路,退而求其次,换一种生活方式,也许上述那些让人难堪的事情便可以得到解决,还不影响重新获得爱情。
那么,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说这种方式。
首先,人们要树立这样的观点,我找对象的目的不是为了财产,而是为了找真正的爱。其次,找对象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对方来照顾自己,而是彼此有一个心灵的依托。人们只有建立了这种心理基础,才可以进行下面所说的离婚后新的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是在不改变现有的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各自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彼此保持相爱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涉及财产权益的转移,不涉及对方生活不便时的强制照顾义务,不涉及子女抚养,也不涉及各自朋友圈的改变和适应。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一彼此相爱真实。二各自独立。三彼此不完全生活在一起。四保留各自财产状况不变,不发生财产继承关系。五不负责对方子女的抚养、教育。六不进入对方家庭关系圈子(包括父母等家庭关系)。七没有强制照顾对方的义务(自愿除外)。八在对方需要帮助时力所能及的帮助,但不给对方增加不必要的困难。九不因相爱而让彼此现有的生活状况变差。十彼此自愿做于对方有益的事情时,不产生道德及法律义务。十一不涉及百年以后的事情。
如果能够按照上述生活方式生活,人们将可以轻松、自在、快乐、幸福的开始新的爱情生活,不会因为后顾之忧而裹足不前。
写于: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