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前头没有值得期盼的好事, 身后也没有留下值得自豪的以往, 就是无价值的流年。 ” ---《芳华》
看完《芳华》全书后,有一种诡异的观感。这种诡异感,来源于作者反复强调“好人”与“爱情”。
还是先来整理一下故事吧。这是一个关于触摸的故事,一个性禁忌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好人的故事,也是一个关于平凡人的故事。是一个关于背叛的故事,也是一个关于救赎的故事。
在那个爱情与美都高度政治化的七十年代初期,性与欲都是禁忌话题。可是禁忌不代表不存在,尤其是文工团这种地方。十五到二十五岁的年轻男女们,心里身体里都是爱,所以,她们躲在阴暗角落里偷吻,调情。她们的身体里拱着青春的虫,因此,期待着以各种名目实现身体的碰、撞、触、摸。以至于,在三十多年后仍然回味当时的甘甜与滋补。
然而,触摸却不可以来自一个人,一个好人,一个一直帮助她们的标兵刘峰。叙述者萧穗子解释原因说:所有的人都没有信服过这个标兵的好。为什么不能信服呢?书中说当时所有的人都各怀着或大或小的阴暗心思,都有一些小小的无耻与下流,而标兵没有。所以,她们觉得这其中有些不对味,用三十年以后的话来说就是不人性。所以,怀着 “只要有人性就会演出好戏来”的心态,大家一边享受着他的好,一边默默地等着他露出破绽来。
她们猜对了:这个标兵满心满身体地流窜着和她们一样一样的爱,身体上有一条与她们相似的青春的虫。他在二十五岁时终于表白文工团中的一员林丁丁,然后慌张地触摸了她的后背。只是当时的标兵还不清楚自己是没有这种资格的。接下来就是事发,公开检讨,被批判以及自我批判。随后,他下放连队,随后上越南战场,并且失去右臂,转业后,婚姻不幸,一生辗转流落。他的女儿在三十多年后评论他:傻乎乎地忙了一辈子。
私底下,文工团女兵们并未觉得这起触摸事件有多么令人不堪与难以接受。甚至,受害者在多年以后依然相信他是一个好人。她们对一切心知肚明。只是,这都不妨碍她们一起背叛和声讨刘峰。结合时代与书,原因可能是: 一部分是政治需要。在一个性与欲,爱与情都被视为禁忌的时代,批判与不批判刘峰都是表态给自己和别人。 一部分是人性需要。叙述者在后来说:“一旦发现英雄也会落井, 投石的人格外勇敢, 人群会格外拥挤。 我们高不了, 我们要靠一个一直高的人低下去来拔高, 要靠相互借胆来体味我们的高。 为什么会对刘峰那样?我们那群可怜虫, 十几二十岁, 都缺乏做人的看家本领, 只有在融为集体, 相互借胆迫害一个人的时候, 才觉得个人强大一点儿。” 还有一部分呢,是价值与审美需要。假如标兵刘峰为司令或者厂长子弟,或者只是和林丁丁同一阶级,或长相不止“五度”,又或者不”矮“,林丁丁可能就不会喊出一声“救命”,而结局又可能不一样吧。 对当时的情绪,三十多年后,作者借队长郝淑雯之口说:“我背叛你时,真觉着满腔正义!”
作者严歌苓在书中一直强调”他是一个好人“,所以,她做了有一个有意思的反省。她把这场错误归结于平凡被奉上神坛 ,却敌不过时代。刘峰因为是一个乐于牺牲自己的“好人”, 被奉为伟大。所以,好人的刘峰变成平凡的塑像,被推举上大理石基座 。她接着说:将一个平凡的刘峰变成一个伟大的雷峰, 才好使唤。 就好像是说平凡人一旦被奉上神坛的,总得要牺牲一些什么吧。不然,凭什么上神坛上是你呢? 这样归因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极其方便,而且忏悔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 这句话的更深层次意思在于:将平凡人打扮出伟大的样子,是用来方便献祭。
刘峰只是被选中的祭品。这可能也怪不得别人。他对时代所宣扬的一切确信无疑。他以为被宣讲的最多就是最正确的。他以为能够被发纪念品戴大红花就是好。他还以为上面说了的就是对的。他不知道他是被选中的祭品,谁要他是一个“好人”呢?他是真心真意地相信着呢。
可是这个祭品是献祭了谁呢?作者意指那个时代,好像时代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公司法人一样。我不知道时代,time,或era,足不足够愿不愿意一肩扛起所有责任。我所知道的是她们在当时战胜不了的东西,到现在依然战胜不了。我知道 她们都战胜不了的东西里,也许包含有人性,也许还有其它。我还知道我们仍处于其中。
在书中,严歌苓也试图给刘峰这样一个公认的好人一点温情。她让何小嫚去给刘峰送行,拨开尸体寻找刘峰,并在病重时照顾他最后的三年。她以为这是给刘峰的爱,她可能以为如果刘峰被爱过了,就可以补偿那些亏欠了。 然而,何小嫚这样一个右派的女儿,生而带着原罪,哪里敢奢望爱人或被爱呢。她日夜里满怀着恐惧,恐惧所有人对她的迫害。刘峰是她所知道的唯一不会伤害她的人。刘峰有过爱吗?他的存在一直在满足别人的需要。对林丁丁动心,已成大祸。他敢爱吗? 我看到涸泽之鱼,相濡以沫,却看不到爱情。
掩卷时,发现:厂长的儿子不务正业却下海经商发家致富,底层农民的儿子因为当好人成了标兵却一失足跌回本阶层,文人的女儿做了创作兵然后是作家,司令的女儿当了队长嫁了司令的儿子离婚后依然衣食无虞,上海人的女儿通过作将军儿媳获得权力阶层准入在离婚后嫁做餐馆主人再次离婚,右派的女儿作为被嫌弃的拖油瓶在其一生里找到的唯一慰藉是一个大家都不肯爱不会婚嫁的好人。这个故事名叫《芳华》。
哪里有芳华?谁要去做一个这样的“好人”?又有谁想拥有书中的爱情?最终的成就了的只是无价值的流年。我宁愿书名叫《你触摸了我(You touched me)》。
PS: 这是书评,不是影评,还没看过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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