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张扣扣故意杀人一案本月8号在陕西汉中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扣扣本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将会上诉。随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全文发布的公诉意见书开始在网络流传,其中否认了张扣扣杀人动机是为母报仇,认为其只是以“替母报仇”为借口,来肆意宣泄自己的压力和生活不如意的怨气。但笔者认为;该案中判决结果并无不妥,但在完全否认其作案动机有“替母报仇”的成分则与人之常情不符。
该案的被告曾在13岁时目睹自己的母亲被邻居棒击后死去,虽然后续的报复行动与原始案件发生已经隔了22年之久,但谁又能说清楚人类的爱恨情仇保质期是由多少呢?检查院的公诉意见书中认为“张扣扣对自身能力认识不清,遇到挫折后不从自身寻找原因,反省自身的短板和不足,没有通过改变和提高自我来适应当下的竞争环境,反而好高骛远,一蹶不振。。。。将自己生活工作中的种种不如意完全归结为其母的死亡和王家人所为,在这种荒谬逻辑下,在这种严重扭曲的心理支配下,最终用这种违法天理、国法、人情的,极端残忍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生活的不满,来逃避现实中的困境,这才是张扣扣杀人的真实动机所在”。显然,公诉书中是将被告作为一个完全的理性人来判定了,但谁又能否认人性的复杂呢?是否一个少年目睹母亲被杀后仅仅因为自身后续工作生活顺风顺水,就能做到笑着原谅?如果张扣扣本人后续的生活不是像判决书中描述的那样经历种种磨难而是过上了出任CEO,赢取白富美的生活就能完全忘记年少时经历的这一切吗?不管司法机关市出于什么原因否认其作案动机与为母报仇有关,都难言这是一个完美的判决。
虽然,即便认定了该案中张扣扣的作案动机与为母报仇有关,也并不会改变其死刑判决的结果。但显然回事一个更有温度的判决书。如果完全否认了其为母复仇的作案动机,而仅仅将其归咎于生活的不顺遂,那么无疑是将一个“心胸狭窄的失败者杀人犯”的屎盆子扣在了张扣扣的头上。如果认定了其作案动机中也有哪怕一部分为母复仇的因素在里面,虽然并不会改变最终的判决结果,但至少让社会大众能够感觉到法律并非是冷冰冰的法条,法律也是有人性有温度的。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司法能够认识到人性本就是这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很多时候不符合事实的东西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请给人性的复杂做个留白吧,不要将判决书写的那样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