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监测
一、 概念
1、生态环境,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生态环境通常是指以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为主体的自然环境。其中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的自然环境,不仅包括原生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改造了的自然环境,即人工环境或称为次生自然环境(例如城市和乡村等)。所以说生态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环境系统。而我国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即包括有14个环境因素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类环境的重要部分。
2、生态环境监测的定义:依据RB/T041-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该定义可以归纳为:生态环境监测是指采用三种技术手段,针对十种环境要素,开展两个方面的监测(检测)活动。
应该指明,生态环境监测是在长久以来所建立的“环境监测”基础上新提出的,也是环境保护在现今扩展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下确认的。
二、 分类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的定义,其分类方法有:
1、按照要素的分类:主要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等。在环境领域里的环境监测,主要包括:
(1)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污水监测、生活饮用水监测;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废气排放监测;
(3)声环境质量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监测、建筑施工噪声监测等。
2、按照监测活动的分类:可分为:
(1)环境质量监测。例如环境空气质量检测(GB3095)、地下水质量检测等;
(2)污染物排放监测。例如污水综合排放监测(GB8978)。
3、按照环境管理任务的分类:
(1)环境评价验收监测,包括现状评价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
(2)排污收费监测;包括排污监测、超标排污监测等;
(3)环境污染治理验收监测等。
三、流程
生态环境监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多个单元才能出具监测的产品“监测报告”。对此,其流程系统,包括:
1、现场检测及采样系统:制定采样计划→现场监测采样准备(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 现场布点→ 现场测试(仪器状态符合要求)与采样→ 样品标识与保存→ 填写采样检测记录→ 样品运输→样品交接与保存;
2、实验室检测系统:样品(编码)分发→样品前处理→ 测定仪器准备(预热、性能监测)→ 样品分析测定→ 填写检测数据记录表及签字→移交原始记录表;
3、报告出具控制系统:依据原始记录报告编制→初稿校准付印→ 审核人察看原始记录、审改报告→ 批准人审改报告→ 检验报告打印(正本和存档副本)→ 三级签字(编制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填写“报告审核记录表”→检验报告归档(同时包括检测任务合同、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
四、 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制定生态环境管理、规划措施,为制定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供资料、信息依据。所以生态环境监测要满足下列要求:
1、 代表性
代表性主要是指取得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总体真实状况的样品,则样品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方法标准中的规定采集。
2、完整性
完整性主要是指环境监测的全过程的每一细节,都要处于受控状态。尤其是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结果获得的真实性需要重点保障。
3、可比性
可比性主要是指在监测方法、环境条件、数据表达方式董相同的条件下,实验室之间对同一样品的简称结果相互可比,以及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的监测结果应该达到相关项目之间的数据可比。
4、准确性
准确性主要是指简称结果的准确度可行信性。准确度可选择用分析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等方法来控制;检测项目准确度控制指标按照方法标准中的要求确定。
5、精密性
精密性主要是指多次测定结果加油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精密度控制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来控制。监测数据的精密度指标按照方法标准中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