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写的《道德经》是唯物主义? 还是唯心主义?纵说纷云。我认为老子这本《道德经》,它的整体哲学是唯心主义,在老子论述它的整体的唯心主义哲学时,局部又表现出朴素的唯物辩证法。下面就具体讲讲。
《道德经》第一章:道, 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把“道“作为《道德经》的核心,一切自然中的万物,包括社会制度都来源于这个”道“,是万物的来源。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微。这个”道“看不见,摸不着。神神秘秘。
“道“是说不出,道不明,只有从心中去体会它的微秒和玄虚,”道 “是靠精神去体会的。也就是说《道德经》就是客观的唯心主义,这和佛教中的万物心中生的主观唯心主义是不一样的概念。
第五十七章: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日: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主张国家无为而治理,像大自然一样,让国家自由自在的存在, 不受政府和任何人干涉。否认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和不断改造社会的成果。他主张奴隶社会回到原始社会状态中去,搞历史倒退。这就是历史唯心主义 。
第六十四章:合抱这木,生于毫未;九成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反应了老子的唯物辩证法的量变到质变的原理
第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㐲---正复为奇,善复为袄。这是老子在阐明矛盾的双方可以互相转化。也就说祸与福 、正与奇、善与袄可以互相转化的辩证关系
第二十六章:重为轻根,静为躁君。老子指出矛盾的双方,重与轻是一对矛盾, 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静与躁是一对矛盾,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躁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这是老子的朴素辩证法。
不能看到了老子的哲学体系是唯心主义, 就否定老子局部的朴素的唯物辩证法。也不能只看到了老子有不少朴素的唯物辩证法,就否定《道德经》是一本唯心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