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增效应当把握好 “三个环节”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强调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由此拉开了为基层减负的序幕。但在实际工作中,为基层减负时常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和会议上,特别是在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要做到切实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应当把握好三个环节。

省市要制定政策。省市在落实中央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工作制定政策、把好方向,当好“主教练”。近年来,各地在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上做了很多探索,比如,2022年11月,黔南州出台了《关于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增效的十条措施》,从建机制、明职责、减会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减负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由此,为村级组织减负,必须是自上而下的开展,省市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减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从源头上解决“事多、表多、会多”的问题,防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县区要加强指导。县区作为承上启下的一级,必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当好“裁判员”。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为村级组织明责减负的要求,制定村级组织职能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清单、协助办理服务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等制度,规范村级组织的职责范围、重点任务、运行流程等,指导村级组织按清单办事、按流程办事。另一方面,县级要建立督查问效机制,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对不按要求私自将相关工作直接下达要求村级组织落实、未按程序报批直接将会议开到村级组织的部门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明责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要统一归口。乡镇作为距离村级组织最近的一级,应当把好最后“关口”,当好“守门员”。在实际工作中,可探索制定镇级指令整合交办机制,搭建指令整合交办平台,统筹对上级职能部门下达的各类指令进行整合归口和分流交办,需村填报的表格、需村干部参加的会议、需到村督导检查的事项,均由乡镇站所负责人提交至指令平台汇总,对不应有村级组织承办的事务和工作,坚决拒之门外,经指令平台审核把关后,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统一任务交办管理归口,下发工作指令,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避免多头指挥、重复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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