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文明之旅】公元1072年·王安石变法之市易法

公元1072年,宋神宗熙宁五年,辽道宗咸雍八年。

这一年,一代文宗欧阳修去世,也是王安石变法进入了第四个年头。王安石主持变法的整个过程也就8年,到最后两年,其实已经有点难以为继。所以,这第四年,正好处在变法进程的中段,是最凯歌猛进的年头。这个时候,青苗法、免役法已经全面推开,还有一堆新法开始进入试点阶段了,比如保甲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等等。而这一年重点推出的,是“市易法”,就是有关市场交易的一部法令。

一、制度悖论:官营垄断对市场的绞杀

1072 年颁布的市易法,本是王安石试图通过 "开阖敛散之权" 抑制兼并的关键举措。根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市易务的职能包括平价收购滞销商品、向商人提供低息贷款、调节市场物价等。然而,这套看似完美的设计,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致命隐患。

在汴京果子行,市易务的 "平抑物价" 变成了强制定价。《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五年六月,市易务规定 "西瓜每斤不得超过三十文",但实际收购价却压至十五文。果农李老汉辛苦半年的收成,被市易务以半价收走,最终血本无归。更荒诞的是,市易务将收购的西瓜囤积至冬季,以每斤八十文高价出售,美其名曰 "调节供需"。这种 "贱买贵卖" 的操作,让普通百姓在酷暑时吃不起西瓜,寒冬时更望瓜兴叹。

借贷业务的异化则更为触目惊心。市易法规定年息二分,但开封府的实际执行中,商人需先支付 "手续费"、"保人费" 等额外费用,综合利率高达五分。茶商王三郎向市易务借贷五百贯,一年后本息滚至七百五十贯,最终不得不抵押祖宅。正如苏轼在《论市易状》中痛斥的:"名为惠民,实为夺民。"

官僚系统的腐败更让市易法彻底变质。市易务提举吕嘉问与京城大商人勾结,将收购的蜀锦、茶叶等紧俏商品私自转卖,从中牟利。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吕嘉问任提举期间,市易务账面亏损三百万贯,而他个人却购置田产千顷。这种 "监守自盗" 的行径,让市易法从 "抑兼并" 沦为 "助兼并"。

二、权力失控:特权体系对改革的反噬

1072 年的市易法困局,本质上是皇权制度与市场规律的根本性冲突。罗振宇在节目中指出,王安石试图用行政手段重构商业秩序,却忽视了一个致命前提:在特权不受约束的时代,任何改革都会被权力逻辑扭曲。

市易务的强制征购,暴露了皇权对民间经济的粗暴干预。按制度设计,商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与市易务交易,但实际操作中,"不交易者不得入市" 成为潜规则。杭州丝绸商张员外因拒绝向市易务低价出售货物,被以 "扰乱市场" 罪名投入大牢,家产充公。这种 "权力胁迫" 让经济行为异化为政治任务,市场活力荡然无存。

特权阶层的反噬则更为隐蔽。开封城内的达官显贵们,通过伪造户籍、虚设商铺等手段逃避市易务监管。宰相曾公亮的侄子,竟将名下商铺 "赠予" 寺庙,摇身一变成为 "寺观户",成功规避了每年二百贯的市易税。这种 "合法避税" 的盛行,让市易法的 "均平" 目标彻底落空。

官僚系统的 "合法伤害权" 更让改革雪上加霜。市易务差役随意增加 "秤量费"、"仓储费" 等附加项目,美其名曰 "便于管理"。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商人每交易一贯钱,需额外支付三十文杂费。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导致物价不降反升。

三、历史镜鉴:改革者的永恒困境

1072 年的市易法困局,为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启示。罗振宇在节目中总结道:"当改革者试图用权力重塑市场时,他们往往会成为权力逻辑的俘虏。"

首先,改革必须建立在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之上。王安石过于相信制度设计的完美性,却忽视了执行者的逐利本性。市易法的失败证明,再好的政策,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终将沦为掠夺工具。正如《宋史》评价:"法非不善,而吏非其人。"

其次,改革需要平衡理想与现实的张力。王安石的 "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本质上是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幻觉。在农业社会,财富总量有限,官府的增收必然以民间的减收为代价。司马光的反对虽有保守之嫌,却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天地所生财货有限,不在官则在民。"

最后,改革必须突破特权的桎梏。1072 年的教训表明,任何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都需要强大的政治支持和社会共识。王安石依赖皇权推进改革,却未能建立起广泛的社会基础,最终导致变法成为皇权与特权的博弈牺牲品。节目中提到的 "无为而治" 思想,虽看似消极,实则是对权力干预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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