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大概八九点钟的时候,舅舅送来一只鸡,说是乡下的亲戚托他送给我家的。
两个儿子见了这只漂亮的大公鸡,兴奋极了。围着它又是喊又是叫——“公鸡,公鸡,公鸡……”。
喊了一阵之后,两个调皮的家伙感觉不过瘾,开始对大公鸡“动手动脚”—— 一个用手打,一个用脚踢。公鸡被吓得“咯咯咯”乱窜,他们俩乐得“哈哈哈”大笑。
公鸡被两个熊孩子“蹂躏”得紧紧缩着脖子,像一个在大街上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那样子可怜极了。
我几番阻止无效,又担心这只鸡在家里拉粑粑,于是向公婆提议,今晚就把它宰了吧。
可他们说:不行,晚上不杀鸡!
晚上不杀鸡?为什么?我问。
婆婆说:“鸡蒙眼。”
鸡蒙眼?什么意思?我问。我确实从未听说过。
“鸡蒙眼,就是晚上的时候,鸡的眼睛是看不见的。”婆婆解释到。
“为什么它看不见的时候不能杀它呢?”我不解地问。
“以前的老人们说,在它看不见的时候杀它,它的魂魄就找不到上天的路了。”婆婆说。
“是啊,吃了人家本来就有罪,如果还让它的魂找不到路,那就罪加一等了。让它好好睡一觉,等天亮了,它能看见以后再杀吧。”公公说。
“好!”我回答。随后找了一个能让它露出脑袋的袋子,把大公鸡藏了起来,不让两个儿子再打扰它。
晚上不杀鸡,公婆说的那些理由,其实完全不成其为理由。对于一切封建迷信的东西,我时常嗤之以鼻甚至感到厌恶。可是这一次,我却心服口服。
尽管我并不相信鸡有灵魂,并不相信它被宰了后需要睁开眼睛才能看见去天堂的路。可我相信,以前那些老人们的话,是善意的,有血肉的,有温度的。
正如白居易要卖掉一匹和自己相守了五年的骆马,临别之时,眼中盈满泪花。“五年花下醉骑行,临卖回头嘶一声。项籍顾骓犹解叹,乐天别骆岂无情。”
天地之间,只有人类有资格被称作“万物之灵长”,这不仅仅是因为人类会思考,会创造,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我想,更重要的是——人,有情,也有义。
哪怕我即将杀了你,吃了你,但是在你的生命结束的前一秒,我会永远尊重你,善待你。如此,我们才不枉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