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天来临之际,在冰雪消融之时,在绵绵细雨落下之前,我遇见了那个让我心动的人。
我叫他白雪,在某个阳光洒下的午后,我注意到他雪白的皮肤,以及他血红的嘴唇。或许会有人联想到吸血鬼,但他不是,他的白是一种泛着红意的白,任谁看了都不会觉得他是一只隐藏在黑夜里的吸血鬼。
他也确实不是,他只是被我抓住的,偷偷犯困的白雪王子。
骑士也不完全准确,毕竟他的头发是染过的,不知道是天然卷还是烫过的,他的头发也不如白雪的顺滑。
哦,还有,他打耳钉了。相比于他乖巧的长相,反差过大了。这反而给他增添了一丝神秘感,对于一个好奇心爆炸的人来说,这一点有着难以言喻的吸引力。
与他不熟的人会觉得他是那种很乖巧的人,很不辛我就是那个与他不是很熟的人。这是我为什么叫他王子的原因之一,他有着贵族王子般的绅士风格。
对于这种我向往却没有的品质,我向来是抱有赞誉的。我想象有一天,也能保持冷静与温柔,在我碰见任何事情的时候。
我喜欢他,在此我不得不感叹一句,我居然开始慢慢正视我的喜欢。回归正题,他是这么久以来让我重新开始失去理智的人。
有时我也希望我是黑马公主,骑着烈性的野马,带着最锋利的宝剑,在屠龙之后亲自去迎接我的王子。
但我只是一个懦弱的旁观者,旁观着我的喜欢,也或者我本就分不清我的喜欢,或许只是基于我好奇心的一种奇异的好感,让我想要靠近他、了解他。
我害怕失败,害怕一回头,只剩下万丈深渊,我就是输不起,就是没有安全感。所以我选择静静地做暗处欣赏他的那个人,或许有一天,当喜欢漫过心海,我真的会愿意做一只扑火的飞蛾也说不定。
但现在,我或许可以作为一个低调的同路人,一起走过一段很平淡和平淡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