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朱莉娅•克里斯特娃的身体政治(3)
克里斯特娃接受文化等同于象征秩序这样的假定,认为象征秩序完全归属于“大写父亲律法”之下,而惟有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象征秩序者,才是非精神病症的行为模式。因此,她的战略任务不是以符号态取代象征秩序,也不是将符号态建立为一个可与之抗衡的文化可能性,而是去合法化在象征秩序里,允许展现象征秩序和符号态的分界地带的那些经验。正如同生产被理解为服务于某种社会目的论的一种本能内驱力的投注,诗的创作也被设想为一个场域,在其中本能与再现的分裂以一种文化上可以表达的形式存在:说话者只有借由称之为“艺术”的这个特殊的、话语的实践,才能达到这个边界,这个社会性不可或缺的一环。女人也可以通过奇异的分裂象征表达形式(语言和本能内驱力、“象征秩序”和“符号态”之间的门槛)——生产行为是由此构成的——来达到这个边界(尤其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因此对克里斯特娃来说,诗作和母性在父权所认可的文化中代表了特权的实践,它们提供机会让人们能够以一种非精神病症的方式,经验母性领域所特有的异质性和依赖。这些创作(poesis)行为透露了某种本能的异质性,这异质性随之又暴露了象征秩序的压抑基础,挑战单义能指的统治,削弱了作为这些行为之必要基础的主体之独立自主性。内驱力的异质性在文化上作为一种颠覆的置换策略运作,它经由释放语言内部受到压抑的多元性来驱逐父系律法霸权。正因为这个本能的异质性必须在父系律法内、并通过父系律法重新呈现,它不能全然藐视乱伦禁忌,而必须留在象征秩序里最脆弱的地带。于是,置换父系律法的诗性-母性实践服从于句法的要求,它们若即若离却始终在父系律法的限度之内。因此,全面拒绝象征秩序是不可能的,而对克里斯特娃而言,“解放”的话语也没有可能。就最乐观的情形来说,对这个律法的战术性颠覆和置换,挑战了这律法不证自明的假设。然而再一次,克里斯特娃并没有认真挑战所谓禁制性父系律法是文化本身的基础的结构主义假设。因此,要颠覆父权所支持的文化,不可能得力于另一种形式的文化,而只能来自文化本身被压抑的内在,来自构成文化所隐藏的基础的那些内驱力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内驱力与父系律法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个极有问题的关于精神错乱的观点。一方面,它指明了女同性恋是文化上无法理解的一种实践,本质上是精神错乱的;另一方面,它又委任母性作为抵抗力比多的无序混乱的一种强制性的防御机制。虽然克里斯特娃并没有就两点主张中的任何一点做过明白的表示,但是两种含义都可以从她有关律法、语言和内驱力的观点推而得之。对克里斯特娃而言,诗语言打破乱伦禁忌,因而总是濒于精神错乱的边缘。如果我们从这点来思考,那么,诗语言作为自我对母性身体的回归、同时作为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的实践,它在由女人表达的时候变得尤其具有威胁性。这样一来,诗创作所挑战的就不仅是乱伦禁忌,而且还有同性情欲禁忌。因此对女人来说,诗语言不止是移置的对母体的依赖,而且由于这依赖是力比多性质的,因此它也是一种移置了的同性情欲。对克里斯特娃来说,没有中介的女性同性欲望的投注,无庸置疑地将导致精神错乱。因此,一个人只有通过一系列的移置——合并母亲身份,亦即自己也成为母亲,或者,通过那迂回展现母体依赖所特有的内驱力异质性的诗语言,才可以满足这个内驱力。母性与诗是唯一被社会所认可、因此是非精神错乱的移置同性欲望的途径,而对在异性恋文化中适当地涵化了的女人来说,它们都构成某种抑郁经验。异性恋的诗人-母亲经历无休无止的同性欲力投注移置之苦,然而如果这个欲望最后实现了,那么按照克里斯特娃的说法——其假定是对女人而言,异性恋情欲与一致的自我身份之间有着牢不可破的联系,这将导致精神错乱的身份崩溃。我们要如何理解将女同性恋经验建构为一种无可挽回的自我丧失的场域的做法?克里斯特娃显然认为异性恋是亲属关系以及文化的先决条件,因此,她把女同性恋经验视为接受父权认可的律法之外可以有的另一种精神错乱的选择。但是,为什么把女同性恋建构为精神错乱?而基于什么样的文化观点,女同性恋被建构为融合为一、自我丧失与精神错乱的场域?克里斯特娃将女同性恋投射为文化的“他者”,将女同性恋的言语描绘为精神错乱式的“混乱语言”,她这样做等于把女同性恋情欲建构为在本质上是无法理解的。克里斯特娃以父系律法的名义,巧妙地罔顾并简单化了女同性恋经验,这使得她被划归到父权-异性恋特权阵营的一方。而为她这个根本上的前后矛盾提供保护伞的父系律法,正是将女同性恋建构生产为非理性的场域的那个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对女同性恋经验的描述是从外部进行的,它透露更多的是一个忧虑的异性恋文化如何为了防范它自身的同性情欲的可能性?生产的各种幻想,而不是女同性恋经验本身。克里斯特娃宣称女同性恋代表自我的丧失的时候,她似乎在陈述一个精神分析的事实:压抑对个体分化来说是必要的。因此,对这种“退化”到同性情欲的恐惧,其实是害怕一股脑都失去了文化的认可和特权的恐惧。虽然克里斯特娃宣称这丧失指涉一个前文化的位置,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不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新的、或是未受到承认的文化形式。换句话说,克里斯特娃宁愿把女同性恋经验解释为文化涵化之前的一种退化的力比多状态,而不接受女同性恋对她狭隘的、有关父权认可的文化律法的观点所提出的挑战。在视女同性恋为精神错乱这样的建构里,编码于其中的恐惧,是心理发展必要的压抑所造成的结果,抑或,它其实是对失去文化合法性的恐惧——所害怕的并不是因此被抛在文化之外、或是文化之前,而是被抛在文化的合法性之外,虽然在文化中,却成为文化上“不合法”的?克里斯特娃从一个被认可的异性恋位置来描述母性身体和女同性恋经验,而这个位置无法察觉到它本身对失去那认可的恐惧。她对父权律法的物化不止否认了女性同性情欲,同时也否定了母性特质作为一种文化实践所具有的多元意义和可能性。然而,文化颠覆不是克里斯特娃真正关注的问题,因为当颠覆出现的时候,它是从文化表层之下浮现,而最终必然还是要回到原来的地方。虽然符号态是语言的一个可能性,可以逃脱父系律法,但它仍不可避免地处在这个律法的疆域之内,或确切的说,是在它表层之下。因此,诗语言和母性的快感构成了对父权律法的局部置换,它们是暂时的颠覆,最终还是要服从于它一开始反抗的对象。克里斯特娃把颠覆的源头限制在一个外在于文化本身的位置,她这样做等于排除了颠覆作为一个有效的或可实现的文化实践的可能性。超越父系律法的快感,只能够跟它必然的不可能性一块儿被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