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跟我爸争论,问他难道事情不是谁有道理听谁的吗?他很干脆地说“哪有跟爹讲道理的?”使我我哑口,我说你是好心,可决定不一定能有好的结果,所以咱们才需要讨论讨论吧,他很干脆告诉我:“你这叫顶嘴,听当爹的话这是规矩,是传统,你别跟我说了”,每次皆然。
当我在微博看到关于父母语言暴力之类帖子下面评论时,常能感受到“原来这么多人都被父母当作私有物,原来还有更惨的人”,诚然我自以为我们家已经不错了,但是关于孝悌观念很多父母仍旧保持着自以为是“传统”的传统,讲道理是犟嘴,不说话是耍脾气,百般难做人,可谁也不是泥捏的人儿,还不会个自杀或者远走高飞吗?
其实很多上一代的人并不真正在意孝悌传统如何,而只是愚昧得以为类似《弟子规》上的言论便是传统,总叙之后就是孝篇,如“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亲所好 ,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有过,谏使更 ;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诸如此类,或许有人会觉得是当代年轻人太有个性,才会觉得这是一副奴才嘴脸,而把父母和子女的矛盾归于代际差异,但实际并不是啊!!!认为这是孝的人,只是愚昧而已。
《论语》中关于孝悌的言论不算太多,尤其重孝而少说悌,20篇中说“孝”主要在《为政》和《里仁》中有8句,其他处零散一二句,提到“悌”也只是“友于兄弟”而已,所以重点说“孝”。《为政》中孔子面对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和子夏的四次回答集中体现了孔子对“孝”的整体认识。接下来会逐句解释,如有异见,欢迎评论,如能有得,不甚荣幸。
一、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懿子,三桓中孟孙氏,孟僖子之子,名何忌。樊迟,名须,孔子弟子。)
第一句据《论语意原》说“僖子以不能相礼为病,乃讲学之其将死也,召其大夫,属懿子于孔子,使事之,而学礼焉”,也见于《左传.昭公七年》,而《论孟精义》中朱熹引尹、范、吕三人言都提到了孟懿子作为鲁国大夫“其事君不以礼多矣”(范氏言),“则其于事亲可知矣,故戒之以礼”(尹氏言)。
据《论语注疏》“孔子恐孟孙(即孟懿子)不晓无违之意,而懿子与樊迟友善,必将问於樊迟,故夫子告之”(朱熹云“夫子以懿子未达而不能问,恐其失指,而以从亲之令为孝,故语樊迟以发之”),因懿子事君不多礼,“其孝宜尽此三者而已,故告之如此”(范氏言),而“亲之生也,以卿之禄不足养,而窃君之禄其没也;以卿之礼不足以奉丧祭,而僣君之礼。虽曰厚其亲,而非孝也”(吕氏言),也即通过违背“礼”而奉养亲人不是“孝”。多被认为孔子在警示孟孙氏,毕竟孟懿子也曾使鲁昭公流亡,这也算是孔子针对孟懿子“量身定制”的意见。
《论语集注》说“无违,谓不背于理”,生、死、葬都不违背,也即不违礼事亲而有始有终才算完备。引胡氏言“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于不孝。所谓以礼者,为其所得为者而已矣”,因此“无违”不是不违背父母意愿,而是不违背礼法,也就是克制自己不去做社会不允许的行为以供养父母,而一般认为社会的底线就是现行的法律和一些不成文的道德,不过这些东西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二、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武伯,懿子之子,名彘。)
第二句话中孟武伯为孟懿子的儿子,“彼以其父学于圣人,亦从而问孝焉”。这句在“其”字解读多有歧义,如指父母,则这句话是说子女只担心父母的健康就行,如《论语点睛补注》说“唯父母致疾之忧,则必竭诚尽敬,和气婉容,以事其亲矣。修身立行,扬名后世,以慰其亲矣”,即尽心力侍奉以免父母患病,光耀门楣以使父母宽慰。
类似的有《里仁》中的话: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论孟精义》引侯氏言评此句极为精简:“喜其寿而惧其衰,人子之心也。”
如指子女,则是说因父母担心子女的健康而应该尽心保护自己以免患病使父母担心,如《论语集注》中朱熹说“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所以“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因为“受之父母”才“不敢毁伤”的话很明显与当代追求独立的思想有些不符,倒是为使父母免于忧虑而保护自己的理由倒更合适。
此外朱熹还提到了一种也算说得通的“旧说”: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为忧,乃可谓孝。也即“自疾之外,略无一事贻亲之忧”(《融堂四书管见》),“其”指子女,即只让父母担心子女的身体健康,在别的方面不使自己陷于不义而导致父母忧虑。因为孟武伯也是三桓之一的孟孙氏,曾使鲁哀公流亡,而后拥立鲁悼公,也是“弱公室而强私家”的人,所以这一说法中孔子或意在指示“不孝则灾及其亲子,能不为父母之忧,则可谓孝矣。”
三、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游,孔子弟子,姓言,名偃。)
第三句答子游时孔子重点说“敬”,如《孝经.纪孝行章第十》云: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敬、乐、忧、哀、严五个字勾勒出了生动的五种情绪状态,实际都是对父母的“敬”在不同场合下的转化。
对此句的解释常有二(《论语注疏》):
一曰人养犬马是“资其为人用耳,而不敬此犬马也”(《论语注疏》),人若不敬父母则父母与犬马无异。如《论语点睛补注》云“以犬马养,但养口体。能养志者,乃名为敬”,其实也即将父母也视为追求精神满足的一个“人”而不是蓄养的动物,只是一味供给吃喝。这里强调了要“敬”父母的个人意志。
而如《论语集注》中引胡氏言“狎恩恃爱,而不知其渐流于不敬,则非小失也”,是说孔子担心子游因为对父母的爱和来自父母的恩宠而行为没有规矩。这里强调了要“敬”父母的长辈身份。
一曰人养犬马“但畜兽无知,不能生敬於人”(《论语注疏》),人若不敬父母则自己无异于犬马。《论孟精义》引范氏、尹氏言皆为此说。笔者个人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说法。
四、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si,四声)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第四句答子夏与前一句相辅,《论孟精义》中说“色难者,养亲之志为难也。能养其志,则能承其色矣”(范氏言),只是供养酒食与上文养犬马也是没有差别,不算是孝。
《论语注疏》云“色难者,谓承顺父母颜色乃为难”,所谓承其色,个人理解也就是把父母当作一个个体来看待,理解其脾气的变化而能够适当忍让。试把父母当作恋人或朋友看待,当他们产生愤怒、痛苦、悲伤等极端情绪时能够适当包容才算是孝,也即把父母真的当作了有独立意志、情绪也会变化的个体看待。
前两句问孝人都是三桓孟孙氏的大夫,算是孔子的特殊弟子,但一般不列为孔门弟子。后两句问孝人都是孔子的普通弟子。一般后世注者都认为《论语》中这问孝四章是孔子针对各自短处的回答,从中似乎可以看出孔子的“因材施教”方针,如《论语全解》中云:
四子问孝,夫子告懿子以无违,教之以不失礼也;告武伯以父母唯其疾之忧,教之以不辱亲也;告子游以不敬何别,教之以敬亲也;告子夏以色难,教之以爱亲也。其问则同而告之不同,凡各救其失而已。谥法曰:“温柔贤善曰懿,刚强直理曰武”,温柔贤善,则于礼有所不立,故教之以不失礼。刚强直理,则于行有所不慎,故教之以不辱亲。子游之性,近于偷懦,则或失于不敬,故教之以敬。子夏之性近于恱(古同“悦”,音亦然)外,则或失于不爱,故教之以爱。不失礼则易,而不辱亲难。不辱亲则易,而敬亲难。敬亲则易,而爱亲难。故于色,然后言难也,礼曰:“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亦此意欤。
而因为是因材施教,所以不能简单推广到普遍,而具体情况更要具体分析,所以理解《论语》中的“孝”必要掌握其内在的逻辑,而不是简单理解进而盲从。如果使自己陷于不义是为了奉养父母,既使父母担心而不孝,又违背了事亲之“礼”,在孔子眼中极不可取。如果是顺承父母极端情绪产生的家暴、自杀等极端行为,致使陷父母于不义,也是不孝。
如上分析可知几点常见的理解“孝”的谬误:
1.“无违”不是不违背父母意愿
第一句已经解释了不是了。《里仁》中有一句: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很多人会直接把这句跟“亲有过,谏使更 ;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划等号,但实际差之远矣。
朱熹《论语集注》解释“又敬不违”为“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即父母开心时再谏,解释“劳而不怨”为“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这种解释直接导致了后代腐儒的跟随。
但实际往往应该重于谏父母过错要“迎其未形,便当救止”(《融堂四书管见》),“古之忠臣孝子,将处君父于无过,则必谏其渐,至于有大过而诤,盖不得已也”(《论孟精义》引范氏言),“然几谏不从则至于熟谏熟谏不从则至于号泣而随之几谏者人子之心熟谏者人子之所不得已”(《论语全解》)。
参考我上一篇讨论“直”的文章中关于父子相隐的结论,孔子应该更赞赏于儿子面对已成父母过失时保持沉默,对于“谏”、“复谏”、“熟谏”都不行的情况下,不妨沉默。
放在当下,假如错已犯法,则不声张也不包庇,坐等执法者即可。假如错不至此,则不妨沉默,放任为之。但应该注意,这句话并不适用,至少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可以适用于父母决定涉及自身前途,乃至经济利益时。
而且从问孝四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父母错误的决策导致了子女受亏,陷父母于不义和不好的名声也不能说是孝。私以为所谓“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应该是说不论行为、结果如何,始终注意到“孝在心,而不独在事也”(《论语点睛补注》评“色难”),始终保持“敬”的心,而行为上则具体去权衡结果是否会有害于父母和自己。事父如事君,隳三都失败的孔子进言君上无用不也次年离国了吗?所以说,要在坏事儿之前就谏言,没用找机会复谏,再不行就别说了,管的太宽以后看不合适就走呗,但是始终不要怨恨而应该敬父母,除非他们真的真的不把你当人看,这显然超出了孔子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认知,所以也不能埋怨孔子。
2.孔子所说对父母的侍奉和态度都建立在父母慈爱的基础上
父慈子孝才是一团和气,具体分析我会放在以后写关于慈爱和为君之道的文章里。很多人应该会提到舜的故事,《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云“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而岳向尧推荐舜时称赞重点在于“能和以孝”,虽然后面瞽叟和象总想杀了舜,但舜依旧不改其爱。
说实话,更希望读者侧重于“舜逃避”三个字,也即父不义,就逃避。他逼你,你就走,没有违礼,没有陷其不义(相比真的造成不可逆损害),至于心里是否还保持“敬”和“爱”,这就看你了,毕竟没人要求每个平凡的人要做成圣人模样。
但《里仁》中又有言曰: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这句侧重于事亲未竟与事亲不便,以故不远游。“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论语集注》),而若必游,游必有方的理由是“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恐父母呼已於甲处不见,则使父母忧也”(《论语注疏》),而如果没有这个理由,也即父母因不爱而“不忧”,也可以“无方之游”咯。理由或可参考下文
《论语.阳货》中有言: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很多人都知道这段宰我想拒绝守孝三年的谈话,此次不妨把重点放在最后一句“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我们可以形象地把“女安则为之”理解为孔子负气的言论,但这不妨碍我们将之视为孔子并不硬性要求守丧三年的表达,而孔子所说守丧的理由“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如果没有这个理由的话,至少孔子没有给出更多的理由,也即可以不守三年丧。
而这个理由换句话说就是“父母生养不易因而需要侍奉”,如果未尽或未尽够生养义务,子女侍奉自然也应该如同宰我“女安则为之”一样打折扣或作废。而生养义务和职责包括什么,也应该允许因时代不同而有差异,但这一点应该也超出了孔子的认知范畴。
3.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重在对父亲的敬重和怀念,而不是变成思想和行为的枷锁
《学而》和《里仁》中此处重复,以前者为全,故此举例。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论语集注》云“父在,子不得自专,而志则可知。父没,然后其行可见。故观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恶,然又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首先要意识到三年,是指守孝丧期内,其心理是“哀慕犹若父存”(《论语注疏》),“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也”(《论孟精义》引范氏言)。
其理由是“孝子之心所不忍故也”(《论语集注》引尹氏言)、“无改者,不忍改也,非欲改而姑待之也”(《此木轩四书说》),“盖父时事虽可遵行,而时有当改者,今父丧尚在三年之内,于时虽当改,而于心有不忍改,亦孝也 ”(《论语全解》),由是不难看出,几乎所有的注经者都将关键放在“不忍”,因此真正体现“孝”的地方不是“不改”而是“不忍”。如伊川先生言:“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
但是也有一种声音说“如或非道,又当权宜”(《融堂四书管见》)、“若其有过,父在则当争,父死则当改,不可以待三年也”(《论孟精义》引范氏言),由是也可以看出对于父死丧期内,如果父亲的方式真的有问题,改与不改,最好事从权宜。
总结
最后,希望读者能够明白并灵活考虑“孝”,而不是孔子说一句就记一句,而是考虑到说这些话的原因、背景和基础,正如《大明王朝1566》里的那句台词“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如果不是从这种基础出发那结论自然应该变化,保持心中的善,但行为大可不必太受拘束,孔子说了那么多如何事亲,那么“孝”当然是“事父母,能竭其力”,但其实也可以不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其实也可以事从权宜。
最后还是想提醒各位,孔子所处的年代太早了,有些事他想不到,更不可能想得到。时代在变迁,理解“孝”应该理解的是“孝”背后的行为逻辑,而不是奉为圭臬拙劣地模仿,否则未来也只能成为新的、愚昧的父母。(插图来源百度图片,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