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与法家(二)

      治国之道

首先是制订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就是告诉百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可做的。

韩非子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使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能为恶。君王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靠法律和威势统治百姓。

君王要有驾驭人的权术,让适当的人替他办事。法家提出“循名而责实”。官员担任一定的职务就得完成应尽的责任。“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赏罚是治国“二柄”。

韩非子与荀子一样,都深信人性恶。他说:“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法家与道家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性善,鼓吹个人的绝对自由;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社会控制一切。

“无为而无不为”是两种极端之间具有的同一性。他们都认为君王的存在只为统治天下,他的作用和职责在于发号施令,凡事都由属下去执行。“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

        法家与儒家

儒家认为靠礼和道德来治理百姓;法家认为靠法律和刑罚来治理。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都认为没有社会阶级高下的区别。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儒家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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