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今年已经是一个7岁小陈的爸爸了,他的工作是一名律师,对于各种法律条文倒背如流。一天,老陈在路过一家超市的时候看到一位老奶奶躺在地上,不远处一辆电瓶车,正朝老奶奶驶来。老陈二话不说,立刻冲向电瓶车,想阻止电瓶车,不料电瓶车来不及刹车,径直撞向了老陈。老陈受伤住院,之后发现电瓶车的人是一名农民工,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医药费,随后老陈找到那位老奶奶,希望他能给予一些补偿。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老陈与老奶奶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老陈并没有义务去帮助老奶奶,因此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去帮助其他人。很明显,这起事故中,电瓶车车主全责,但其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支付医药费,此时要求获益者即本案例中的老奶奶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