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旧城区改造推进,新建房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物相邻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常常会出现新建房屋施工对周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建造时间久、建筑标准低民房的影响尤为严重。
1、桩基影响
挤土桩(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制方桩、沉管灌注桩)由于承载力高,施工速度快的优点,在扬州地区被大量使用。
但是,挤土桩由于其工艺特点,在施工时存在较大的挤土效应及对土体结构的扰动影响,如不采取正确的施工工艺和可靠的应力释放措施,周边的房屋基础易受到扰动产生垂直或水平位移而产生裂缝。
2、深基坑开挖和降水影响
深基坑开挖后如不采取可靠的基坑支护措施,基坑壁外围土体将向坑内挤出而易引起相邻建筑物的水平位移与扭曲,同时基坑内挖走土方的局部卸载和大体量堆土可能引起基坑周边地面的变形桡曲。
大部分基坑施工特别是深基坑施工,需采取降水措施,目前扬州通常采用的降水方式为井点降水。降水必然引起地下水位的波动,带来周围土质承载力的变化,易使在降水影响半径内的周边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
3、振动影响
施工运输车辆行进过程中的振动,锤击桩施工过程中的振动和其他施工中的冲击、爆破等情况引起的振动,会使房屋产生振动裂缝。在地基土振动时,土的体积将会缩小,体积缩小所产生的竖向变形是不可恢复的永久变形。
体积缩小的程度与土的种类有关:沙砾石等无粘性土比粘性土容易被振密;而对于粘性土,振动的影响很小。
对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稍潮湿的砂土,由于存在“假粘聚力”,振动不易引起土的变形;但对于砂及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振动会使其变密而产生较大的变形和沉降;对于地下水位以下较松的砂土和粉土,还可能因振动而液化,出现喷水冒砂现象造成地表下沉,引起建筑物沉降或倾斜。
4、新建建筑物荷载影响
新建房屋的荷载能引起地基的下沉,造成周边房屋基础的变形。当高低房屋相互贴近时,特别是贴近低层房屋建造高层房屋时,由于高层房屋地基不断发生沉降,以及地基下应力迭加而影响到低层房屋,使低层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
当被影响房屋刚度较好时,房屋会出现整体倾斜;当被影响房屋刚度较差时,房屋墙体会出现裂缝。
一般房屋在施工期间随着荷载的逐渐增加造成地基被压缩下沉,当工程竣工时完成的沉降量大致是: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已基本完成;对于低压缩粘性土,一般已完成最终沉降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一般已完成20%~50%;对高压缩性粘性土,一般已完成5%~20%。
因此高层房屋不但需在建造过程中对地面和周边房屋进行变形观测,而且需根据地质情况在投入使用后的一段时间继续加强变形观测,如果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建筑影响保障,施工前必须根据周边建筑情况和新建房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可靠的防护措施。
▁事例:如小区西侧需新建11层商住楼,地下室开挖深度约5米,采用预应力静压管桩,新建商住楼距小区房屋最小直线距离约10米,中间为一条沥青道路。
▽(1)在管桩施工阶段采取的减少施工影响的技术措施
A、经过检查,已建房屋采用天然地基,基层埋深约2米,新建房屋静压桩基施工距已建筑房屋较近,且对土的挤压方向为已建成建筑物的长边方向,需采用释放孔降低挤土效应。
B、打桩必须首先施工靠近已建房屋的东侧管桩,最少施工5排以上时,施工该5排管桩时,注意放缓施工节奏,避免该部位管桩集中施工,减小挤土对现有建筑的影响。
C、施工期间需加强对相邻建筑物的观测,要求如某一栋建筑物上相邻2个观测点沉降量超过观测点距离的4/1000时,则达到预警值,必须停止施工,调整施工方案。
D、对沥青道路下管网加强防护,注意观察管线变形情况,并在施工时关闭消防等有压管网的阀门。
▽(2)在基坑开挖阶段采取的减少施工影响的技术措施
A、必须设置正确的开挖顺序,从已建房屋一侧向另一侧分层开挖,减少土方运输对已建建筑的影响。开挖的土方不得堆放的靠近已建房屋的一侧。
B、基坑周边应设立可靠的防护措施,经计算该工程采用了钻孔灌注桩排桩加2排搅拌桩支护方案。钻孔灌注桩桩径800mm,桩间距1400mm,砼强度等级为C30,桩桩顶设置800mm×400mm冠梁,桩顶锚入冠梁50mm,主筋锚入冠梁350mm。
C、根据勘察报告和井点降水方案,计算已建房屋在井点降水影响半径内,结合防护措施采用双排搅拌桩作为防水围护,搅拌桩桩径700mm,纵向搭接为200mm,横向搭接100mm,固化剂为pc32.5水泥,由于场地土层分布较为复杂,桩长10m,水泥掺入15%,并在止水围护外侧设置回灌井点和水位观测孔。
D、在基坑四周设置变形观测点,如发现基坑四壁有异常变形、位移,必须停止施工,调整施工方案。
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在在处理该类施工影响房屋鉴定时,常常发现由建设方和居民缺少房屋安全意识,在施工前未进行现状保全鉴定及施工中未进行跟踪观测,在施工中房屋出现损坏、矛盾激化时再委托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这样既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了无法逆转的影响,而且极易因房屋损坏责任认定的问题产生纠纷。
▽(1)事前房屋保全鉴定内容
房屋保全鉴定是指在施工对房屋影响发生之初或发生之前,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查勘,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对其他未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的宽度、形态等详细书面记录,周边建筑的变形观测,设置有效预警机制。
在施工影响结束后可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二次鉴定查勘,对比裂缝、变形的发展状况,形成书面结论
▽(2)保全鉴定的意义
A、通过保全鉴定能将房屋现状的变形、裂缝等情况量化成具体的数值,使建设单位、居民能对房屋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变形、裂缝的相关数据有异常变动,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避免影响进一步发展。
B、通过保全鉴定可明确房屋变形、裂缝的产生的时间范围和原因,便于建设单位、居民协商处理之间的分歧,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