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杂多性必须以时间和空间为条件,并且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才能够思维,在这种意义下,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之为个体化原理。
在前面我们已把时间和空间认作根据律的形态,而我们所有的先验知识也都是在这条定律中表现出来的。这些形态,其实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无籽提的属性。物自体是独立宇这些认识的一切形式之外的,并且也独立于"是主体的客体"这个普遍的形式之外,也就是说物自体是和表象完全不同的事物。我们现在知道,这个物自体就是意志,这我已经充分证明了。
事物在空间和时间的杂多性全部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杂多性不影响意志,意志也不影响杂多性。因此杂多性是直接由时间和空间来决定的,而意志是绝不进入时间空间的。例如我们不能说人的意志比石头的意志大,因为大小是在空间中才成立的,而意志不在空间之中,所以不能加之于意志之上。大小,多少都是针对可见性和客体化而言的,就这一点来说,意志的可见性和客体化程度在动物里最高,植物次之,无机物最低。
的确如此,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并且它的客体化有无穷等级,犹如最微弱的晨曦与最强烈的日光之间,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极别一样。我们在之后的章节还会继续探讨可见性的这种级别,这是属于意志的客体化,属于它本质的写照。
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和意志本身无直接关系,在这些级别上,现象的杂多性也与意志无关。意志作为根基,会呈现于一课或千百万课不相同的树,每棵树都是同样完整,同样真切的存在。而树的数量,树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繁殖对于意志本身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