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聪明”的胡为,告诉熊大哥的每一个案子,都是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这一切,都是他长期与人民z.f“周旋中,摸索与积累下来的经验。
这些案子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首先,必须是单独作案的,因为如果有其他同伙,就很可能暴露真相。
其次,必须是被害人无法准确指认歹徒面容形象的,如此便于蒙混过关。
最后,必须是案值不能太大、性质也不太严重的,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能破则破、可破可不破”的,这类案件,往往是积案众多,无法细查,“不伤大雅”,破一个就消一个,唯一的“贡献”,就是可以大大的提高“破案率”。
你还别说,还真是这么回事儿!
这一次,又让胡为钻了法律的空子,占了社会的便宜——到了开庭之时,因其有“立功表现”,加之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便有了一个“减轻”和一个“从轻”,让原本两位数的刑期,变得只剩下四年。
即便是四年有期徒刑,胡为还是嫌太长。
于是,才又在劳改队里,上演了捣鼓出媒体采访的“戏”,甚至以他自己的“故事”作为交换条件,换取某位有背景的记者,帮他办理星期过半后的“假释”。
可惜,最后一宝,他没有押对——那个记者“诳”了他,搞了独家采访,却并没有帮他办事——这也算是,老天对于他惯于骗人的“回报”吧!
有一点,可以肯定——胡为这次坐牢,必然不是最后一次——无论这四年刑满出去后,他能在社会上“飘”多久,监狱始终是他这种人,最初的“驿站”,最后的“归宿”!!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药娃儿”一般都活不长久——只要他出狱后继续“吃药”继续沉沦,也就只有“早死早投胎”!!!
纵观胡为的一生,其初衷,无非就是想“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然而“享乐”总是短暂的,也不曾有过长久的“安逸”,往往是“得不偿失”,过得比“普罗大众”都还要“劳苦”。
其“盖棺定论”为:只是为了一个“偷懒”的想法,却辛辛苦苦的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其实,“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世上没有人,能躲得过“劳苦”。
因为“劳苦”是一种感受——
因人而异!
各有千秋!!
如影随形!!!
从未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