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东平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幼儿园操场上,小明(富家孩子)和小强(穷家孩子)正玩着“石头、剪子、布”。小明提议,输者给对方两个糖豆作为惩罚,小强欣然同意。游戏开始,小强首轮落败,爽快地给了小明两个糖豆。然而,接下来的几轮中,小明连连失利,却突然反悔,不愿兑现承诺。小强不满,找幼儿园阿姨评理。阿姨却因忌惮小明家世,仅让小强拿走一个糖豆,这让小强既委屈又不解。
这个小故事,实则蕴含深刻的法律原则——“约定优先”,即言出必行,不可反悔。正如小明和小强的游戏约定,一旦双方同意,就必须遵守,无论家世背景如何。
回到现实世界,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与之相似。房地产公司草拟合同,业主签字确认。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但当房地产公司违约时,却想耍赖,只愿支付一倍违约金,这无异于直接免除违约金。遗憾的是,法官本应公正裁决,维护法律尊严,却未坚守“约定优先”原则,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让守约的业主吃亏。
其实,这一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如同小明和小强的游戏般简单明了。一旦双方有约定,就必须遵守,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懂的道理。为何有些法官却在此问题上犯迷糊?是法盲?故意为之?还是有其他不可言喻的原因?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但我相信,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社会的进步,这样的“糊涂”法官会越来越少。毕竟,“约定优先”和“禁止反言”是连小学生都能理解的基本常识。正如我们小时候玩的“石头、剪子、布”,虽简单,却蕴含人生智慧和法律准则。
因此,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无论是玩游戏还是签合同,都应铭记: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约定优先,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