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感的奴隶”到“生活的主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成长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情感的奴隶”

      在这个阶段,我们相信自己需要为他人负责——让他人快乐是我们的义务。如果别人不高兴,我们就会感到不安,觉得自己有责任做点什么。此时,我们特别容易把亲人看作是负担。

    显然,这会伤害到彼此的关系。我常听人这样谈论亲密关系:“我真的害怕与人亲近。每次看到伴侣出于痛苦之中,我极为沮丧,感到窒息,甚至认为自己是一个囚犯。于是,我就想尽快摆脱这段关系。”许多人认为,爱情就是牺牲自己来满足爱人的需要。刚谈恋爱时,他们对恋人的关心是自发的。那时,彼此的相处是那么的惬意,融洽和美好!然而,随着关系变得”严肃”,他们开始认为自己有责任让情人过得开心。于是,爱情开始沉重起来。

  一旦面临这样的情形,我就会承认:”在恋爱中,我无法忍受丧失独立性。如果恋人过得很糟糕,我就会认为自己做得不够。我可能会由于不堪重负而提出分手。”然而,如果意识不到感受的根源在于自身,我可能会指责恋人,你太依靠我了,我能力有限,我们分手吧!”此时,如果我的朋友能够倾听我的痛苦,他也许会说:”你认为你必须照顾好我。这让你觉得自己失去了自由,是吗?”如果他反过来指责我:”我的要求过分了吗?“那么,我们的关系很可能就会陷入僵局,甚至难以为继。

    第二阶段:“面目可憎”

      在这个阶段,我们发现,为他人的情绪负责,牺牲自己迎合他人,代价实在太大。想到日子过得这么憋屈,我们可能会很恼怒。此时,如果遭遇他人的痛苦,我们可能会无动于衷:“这是你自己的问题!和我有什么关系?”虽然不太愿意为他人负责,但我们还心存疑虑。因此,我们的态度也就显得生硬。

    有一次,一位女士在研讨班的休息时间兴奋的说,他很高兴认识到自己也曾是哥“情感奴隶”。研讨班重新开始后,我建议大家做一个活动。这位女士坚决的说:“我想做点别的。”我意识到,她在捍卫她选择的自由——即使她的选择会与其他人的需要相冲突。

    于是,我就问她:”你想做点别的,即使那会与我的需要相冲突?”她想了想,然后结结巴巴的说:”是……嗯……不是。”她的困惑反应了表达自己的需要志是个人成长的一个阶段。

  这里,需要举例说明:小女孩玛拉。她以前是和有礼貌的女孩,对别人的要求,总是百依百顺。她习惯于委屈自己来迎合他人。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家长鼓励她大胆说出心里话。当家长告诉她想法时,她哭了!她很无赖的说,”但是,爸爸,我不想让任何人失望!”家长回答说,真诚待人比委曲求全更课贵。如果别人感到不安,我们可以认真的倾听,但无需责备自己。

    不久以后,我就发现玛拉有了变化。有一次,她学校的校长打电话给家长。她告诉家长,告诉玛拉说:”校内不能穿牛子裤”,玛拉没有好气的回答”见鬼去吧,你”。家长很开心,玛拉终于能够说出心里话。当然,她还要学着尊重他人的需要——我相信,这只是时间的问题。

      第三阶段:”生活的主任”

      在这个阶段,我们乐于互助,我们帮助他人,是出于爱,而不是出于恐惧,内疚和惭愧。那是自由而快乐的行为。此时,我们意识到,虽然我们对自己的意愿,感受和行动有完全的责任,但无法为他人负责。我们还发现,人与人相互依存,损人无法真正利己。非暴力沟通正是想帮助我们既表达自己,又关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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