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律所day159:法官不是永远正确。

这个周感觉每天都需要早起,今天也是,赶到办公室时办公室还没人。

早上跟着去车管所查询,这是到贵阳后新涉及的范围。

看着同事手里拿着的一堆材料,都是为了一会儿查询而做的准备。

原来查询一项事务需要准备那么多材料,今天跟着跑,自己默默的记下这些步骤。

但在查询的过程中,总有些意外的突发情况发生,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还是需要很好的随机应变的能力。

随时准备应变随机发生的事情,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律师必备的技能。

上午贵阳还下着绵绵细雨,仿佛是给这一趟查询添加一些debuff。

今天感觉不停的有电话和事项要去对接,结果就是一个事项岔到了另一个事项中去。

可能还是自己有些能力不足,或者说还需要更多的锻炼,好让自己能在纷杂的事项中,牢牢的抓住中间的线。

可是完全没有中间的线。

经过今天主任的提醒,我才意识到自己潜意识里一直觉得法官永远是正确的。

他们不会犯任何错误,他们所有的决策与话语都是正确的。

法官作为裁判者,在我的印象中永远都是正确的一方,我丝毫没有想过去反抗或质疑他们。

但想想自己偶尔写的再审申请,这不就是在反抗法官的判决吗?

我应该去意识到法官也是人,那是人就会有错误的产生,只是在审判程序中,我们很难去找到他们的错误。

但对于不利于当事人的裁决,作为律师,就应该去寻找当中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形成观点去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细细想想我国的二审终审制,为什么会去留一个再审。

这应该也是为了最后纠错而留的保障。

对此,我觉得司法突然有了些温度。

回想起自己第一次站在法院门口时,抱着一堆的立案材料,阳光下的国徽显得那样耀眼而又不可侵犯。

可经历了159个工作日的实习生涯,进出法院已经是家常便饭。

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己对司法毫无敬畏,而是意识到,它公平的保护着每一个人。

经常有朋友或者粉丝问我,律师也会给坏人辩护吗?

我的回答总是肯定的。

他们虽然作为犯罪分子,但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

在司法判决他们有罪之前,他们也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

律师,就是在他们成为“犯罪分子”之前,尽量的去为他们争取法律赋予他们的相应权利。

因为有的人,他们真的是冤枉的。

实习的第159个工作日,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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