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跟一个朋友聊到他什么时候结婚,他开玩笑的问我:“咱们国家的《婚姻法》有没有说婚姻自由?”
我说:“当然有啊。”
他说:“那我妈整天催婚是不是违法了?”
我愣了一下,呃……,我那个朋友笑了笑,又扯到其他话题上了。
后来某次不经意间又想到这个有趣的问题,我就又翻了翻《婚姻法》,你还别说,虽然我是律师,但是也只对平时会用到的条款烂熟于心,类似于朋友说的“婚姻自由”这种大框框条款的规定,我几乎是快要遗忘了。惭愧惭愧……
所以,我又把这些大框框条款读了一遍,这不看则已,一读却是发现,确实很有意思。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有许多像我那个朋友说的,明确规定大家却都不遵守,说起来一套,大家做起来却是另一套~~
下面咱就来说说《婚姻法》里的这些条款。
第三条后半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先说最后一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
彩礼!!
彩礼!!!
没有88888元,没有万紫千红、没有三金一银,你休想!!!
咳咳!这话很多男同胞都听过吧,就说媳妇不说丈母娘也会说的。
这个问题吧,你也别问我怎么解决,我也绕不过不是,我也正在拼命挣彩礼……
以后你女朋友跟你聊起结婚再说彩礼的时候,你就可以这样怼她:“我们国家《婚姻法》第三条,可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你这是违法的!”
那个啥,别怪我没提醒你,说之前记得考虑好后果,这锅我不背……
第二条、第五条、还有第三条前半句放一块说。
第二条是说实行婚姻自由。
第三条前半句: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个就是上面我那个朋友说催婚违法的事情了。
婚姻自由包括:什么时候结婚、和谁结婚、以及离婚自由等。
“你都奔三十的人了,还不想着结婚,就知道不务正业!”
没错,父母那一代有很多我们无法理解的思想,最典型的就是两个:
一是“到了年纪就要结婚”;二是“不是公务员就等同于无业游民”。是不是深有体会~~~
真正的婚姻自由是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的,包括父母。
恩,确实,话是这么说的……
(好了,这个话题就此揭过,我可没教你怎么顶撞父母啊···)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就你每个月挣得那点钱,还不如在家做个全职太太呢!”
下次你老公再给你说这话,你就拿婚姻法第十五条甩他脸上!
不过讲真,奉劝各位有大男子主义的老公们,不管她做什么工作,都要让她有事干,人闲下来是要搞事情滴,不是败家就是出轨,没事干还不败家又不出轨的时间一长你就会嫌弃,然后离婚~~
咱们国家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的,2001年修改过一次,即便是从2001年起算,也有16年了。
同时,我们大家又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自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管是玩笑还是讲真,写进法律也是有用的,总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