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都可以贩官鬻爵,是光明正大的,贿赂算个啥。不过因为贿赂让人觉得有点阴险,所以只得窃喜不甚标榜。当然,另有一些得了便宜还卖乖的,真不要皮脸。既然买卖双方是市场所决定的,我想应该是先有需求后有供应。亦即先有买,后有卖。推而有之,先有行贿,后有受贿。行贿者之所需,尚在预订之中。货本稀缺,出高价者得。故而水涨船高,愈演愈烈,扰乱社会公平,才以罪论处。最讽刺的是,正当一部分人认为贿赂犯法时,少数行贿之人不但变成了受贿者,而且还可能成为执法者。
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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