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 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 种类:(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的行为引起的。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 法律行为
1.含义: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5)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