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租赁合同纠纷庭审结束。


本案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材料,法官也是按部就班提问了一些租赁的事实。


值得留意的争议焦点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拖欠租金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还能否主张拖欠租金的资金债务利息?


其实根据当地法院以往案例和其他判例,这个资金占用利息大概率不会被支持。因为该法院认为违约金的作用就是填补损失,也包含了资金占用利息的损失。


当然我是持否定观点


违约金的性质是约定的,而资金占用利息的性质是法定的。

其次,违约金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资金占用利息,指的是货币天然孳息息,两者的用途也不同。


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主张拖欠费用的资金占用利息。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