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终于读完了五百多页的《刑法学讲义》,最初想读它的原因并非是他人所推荐,而是因为之前曾经读过薛兆丰的《经济学讲义》,二者名字有些相似,再加之罗翔老师在b站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视频肯定是没话说,幽默生动,但相较于视频这种传播媒介来说,书籍本身就会显得更加抽象。所以,这里先说结论,可能由于刑法本身的严肃性,以及法条的枯燥性再加之刑法本身对于我们普通人就较为陌生,没有什么机会接触。所以书中很多小节都对应一条罪名,虽然也会举一些小例子加以说明,但是如果仅关注于法条五百多页的书还是比较枯燥,看完一遍之后可能真正的法律知识并没有记得多少。更值得说的当属罗翔老师本身的知识渊博,书中旁征博引,经典书籍信手拈来,可以带给我们一些哲学上的思辨。个人觉得非专业人士不需要对各种法条如数家珍,而是要专注于“刑法”本身这个概念以及刑法从古至今存在的意义,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即可,
下面,简单地聊一下这本书中给我印象比较深的一些观点:
1、用良知驾驭我们所学,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不要为了钻法律的空子而去学习刑法,这是每个学习刑法人需要铭记的。
2、在书中提到了因果关系的一个悖论:因果关系无法假设,但是在确定因果关系的条件说,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本身就是一种假设,这提醒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并用休谟的《人性论》来阐述:我们无从得知因果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联系在一起,而这些事物从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分开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联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联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在休谟看来,因与果的联系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知识”,不自觉地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
3、“人类事务复杂万分,很多时候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正如任何问题都有正说、反说、折中说三种主要的立场,相对合理的观点往往是合乎中道的。”
4、“有些人觉得折中说没有鲜明的特点,但是法律不是智力游戏,也不是逻辑推导。法律要考虑到我们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刚接触一种学说,你可能觉得很厉害,结果又出现几个现实变量,让你觉得这个学说好像有问题,观点总在不断地变化。正说、反说、折中说、折中说的修正说、折中折中说,理论就是这样不断前进。”
5.如果在一个案件上证据不足,我们要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假设,打击不足总比打击过度强。
6贝卡利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废除死刑的学者,著有《论犯罪与刑罚》,他提出反对死刑的四个理由:1、国家不是从天而降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生活,放弃了一部分权力,形成了国家,当时的人们认为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是不可能交出去的,国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2、死刑本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杀鸡儆猴,但是能够对人产生威慑作用的是刑罚的延续性,而不是一种暂时的运动,杀完了人们也就慢慢忘却了。3、刑法甚至有可能会唤醒人们对受刑人的怜悯,因为人的天性是同情弱者 4、死刑可能会使人们越来越残暴,因为死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残暴的榜样,法律禁止谋杀,但是自己却在公开的谋杀,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个人不完全同意这四个观点,基于当今的社会来看,我认为死刑应该保留,毕竟死刑对大多人都是有威慑作用的,而且普通公民也不因为国家处死了一个罪有应得的犯人而变得残暴吧,从古至今,人们都会有血债血还的观念,如果一个人犯了极刑,却没有因此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被害人的亲属的心灵该如何得到宽慰,因为生命只有一次,这将对社会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保留死刑才会起到正面作用吧,只要不滥用就好)
7、肖申克的救赎带给我们的启示:监狱本身是通过剥夺自由来让人们体会到自由的价值而不是让人放弃对自由的向往,变的盲目,所以当前,许多国家都意识到监禁刑的弊端,采取了更为开放、更为人道的行刑模式。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这种思潮的体现。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于这些罪行不重的人,没有必要把他们放进监狱这个大染缸。
8、有很多同一类型的犯罪都会有一些兜底罪用于补充
9、“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的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面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
10、等